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干部荣誉退休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通过规范退休相关工作,让退休有温情、有热度,进一步增强退休干部的职业荣誉感、使命自豪感和组织归属感。

《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规定实施对象为新退休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制度》对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工作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从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明确服务保障对接内容、举办荣誉退休仪式、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发挥优势作用、注重组织关心关爱6个方面对做好干部荣誉退休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实现了干部从“临退休”到“退休后”管理服务工作无缝衔接。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罗桑次仁介绍,《制度》明确,干部退休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专题谈心谈话,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希望要求;干部退休文件下发后,所在单位一般应在6个月内举办干部荣誉退休仪式,单位有关负责人、同事代表及年轻干部代表参加;所在单位要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健全完善经常联系离退休干部的工作机制,注重组织关心关爱;要将新退休干部党员及时编入相应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或其他党支部,引导新退休干部科学规划退休生活;要主动对接老干部工作部门做好新退休干部的服务衔接工作,加强对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引领,引导他们积极发挥优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