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8日消息,开平市水口镇鑫港美食店因没有建立账册、无法提供食品原材料合法来源证明和相关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27993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1日,开平市水口镇鑫港美食店租赁位于嘉兴南路58号之二的场地,进行热食类食品制售活动。过程中投资7.8万元购置了煤气炉灶、电饭煲、微波炉等设备,雇佣了2名员工,利用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成热食,供应至速摩厂和文辉厂的工作人员。经营期间经营额达到27993元,但没有建立账册,无法核算违法所得。此外,投入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开平市水口镇鑫港美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由于该店没有建立账册,并不能提供食品原材料的合法来源证明以及相关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以及27993元的罚款的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