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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迁西好人”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明确,“以不存在犯罪事实”,指令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撤诉。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更是明确表态,检察机关在马树山一案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要求“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仔细分析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一案,当地能在短短20天左右快速定性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责任并非只在检察机关一方,因而,板子不能只打在检察机关一家身上。
从经济观察报之前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迁西县公安机关立案,是接到了迁西县委办公室的的报警。那么,要对此案进行责任追究,首先就要查清楚是迁西县委办公室谁报的警,报警人是自己主动行为,还是受人指使,还是接到有关领导批示后,才采取的行动?
其次,迁西县公安机关接警后,有没有按照法律条文对马树山举报行为进行审查,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立案,还是接到有关领导的指示,才对马树山采取强制措施?倘若是按照领导旨意,那迁西县公安机关相关人员是否更应反思,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是否更应该被追责?
检察机关的责任,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已经定性的很明确了。那就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看到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如此定性,不由人感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守门人”,为何没有把好关,并在公安机关把马树山从家中带走的第二天就批捕,且在第11天就作出批捕决定,速度之快,令人惊讶。假若全国司法机关都有迁西公安、检察机关如此办案速度,估计每年就不用上级机关督促各个地方解决积案问题了。
青锋曾在之前的《“迁西好人”马树山,为何要诬告陷害县委书记,以身试法?》的评论中说过,马树山举报确有不妥之处。当时也是只敢说到这个程度,其后面的虽然不妥,但马树山把举报信“寄给30名迁西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其举报问题如果属实,也并不违法。
目前来讲,人们似乎还挑不出迁西县人民法院在马树山一案上有什么不妥之处。毕竟在经济观察报报道公开,各路新媒体广泛传播之后,迁西县法院顺舆论所求,依法对马树山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虽然改正的没有最高检要求迁西县检察院改正的那么彻底,但在当时的形势下,迁西县法院已经做的够意思了。
再来说马树山举报的有关情况,也即举报的迁西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政治生态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不正当的腐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以及“呼吁县政府有关县长和县城乡建设住建局、栗乡街道办党工委领导”及时停止该“县城关内主街道进行亮化工程的举动”。这举报的两个问题是否属实,因为被举报人李富贵从有关报道公开的情况看,系唐山市人大副主任兼迁西县委书记,因而,应该由河北省纪委监委,或者由中纪委提级调查核实。而组织部长郑艳华是否涉“政治生态人事任用上”的问题,唐山市纪委监委是否也应予以调查落实?
马树山案之所以能够引起全国网友的热议和呼吁,除了对“迁西好人”命运的关注外,最重要的就是人们由此想要弄明白,举报人的权益该得到如何保障?正当举报和诬告陷害、诽谤等的界限在哪里,马树山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诉,是否有长官意志在里面,且长官意志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对举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最高检和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已经给出了明确回答。至于县委书记李富贵,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被举报的问题是否属实,相信组织上肯定会给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