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月1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江陵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谋取利益;罔顾职责使命,在代县精诚矿业系列事故瞒报问题中失职失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江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江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布简历显示,郝江陵出生于1966年10月,山西陵川人,2010年初担任代县县长,直至2021年初转岗市人大。
1985.09-1989.07 沈阳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
1989.07-1989.08 待分配;
1989.08-1995.07 晋城市经济研究中心工作;
1995.07-1998.06 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工作;
1998.06-2000.05 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
2000.05-2002.06 晋城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科员;
2002.06-2003.12 晋城市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2003.12-2004.03 晋城市委办公厅副处级督查员;
2004.03-2006.06 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6.06-2006.09 朔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2006.09-2008.11 忻州市委副秘书长(保留正处级待遇);
2008.11-2010.03 代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保留正县级待遇,主持县政府工作);
2010.03-2010.04 代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0.04-2019.09 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2006.03-2011.12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9.09-2021.02 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二级巡视员;
2021.02-2021.03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21.03-2022.02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2.02-2022.04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22.04-2023.09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精诚矿业瞒报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有了最新消息——
1月1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宣布开除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党籍、公职,称其“罔顾职责使命,在代县精诚矿业系列事故瞒报问题中失职失责”。
郝江陵 资料图
2023年6月底,媒体曝光称,自2007年至2022年,山西忻州市代县精诚铁矿瞒报多起矿难事件。
同年7月25日,郝江陵被查。公布的简历显示,郝江陵出生于1966年10月,山西陵川人,2010年初担任代县县长,直至2021年初转岗市人大。
同年7月30日,山西省联合调查组通报称,经查明,精诚矿业自2003年8月成立到2022年发生“9·1”滑塌事故前,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
包括精诚矿业主要负责人潘某某、王某某在内的28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此外,2023年10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精诚矿业“9·1”滑塌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发生在2022年9月1日的该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存在瞒报行为。
此次事故中,精诚矿业董事长王东良、总经理王苏东等9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经审查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27名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记者注意到,落马一年前,即2022年8月,郝江陵就曾因代县一重大透水事故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具体来说,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难。调查发现,时任代县县长的她存在对涉事公司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采空区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失管。
2024年1月18日发布的双开通报显示,郝江陵还涉嫌受贿犯罪——
其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谋取利益;
罔顾职责使命,在代县精诚矿业系列事故瞒报问题中失职失责;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江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江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煤文化、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百度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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