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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7日从民政部获悉,《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欲正其行,先正其名。民政部专门制定社会组织的“起名规矩”,明确社会组织起名的具体规则和要求,拉出社会组织起名的负面清单,划清法律红线,为社会组织的名称戴上了“法律笼头”,为治理社会组织名称乱象、规范社会组织的名称管理提供了统一、权威的依据,有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防范社会组织或伪社会组织“浑水摸鱼”,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管理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组合起来,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的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我们熟知的消费者协会、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行业协会、武术协会等都属于社会组织。名称是社会组织的标志性符号和脸面,承载着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人们了解、接触、信任一家社会组织,大都从“名”开始。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社会组织名称,更易取得民众、企业等的信任,在社会上更“吃香”。

由于之前我国只对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管理有具体规定,社会团体名称立法处于空白状态,而社会团体在社会组织中又占很大比重,很多社会组织起名随意性较强,一心起“大名”,动辄冠以或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甚至冠以“国际”“世界”等字词。有的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也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也冠以“国字头”。有的社会组织的办事机构则命名为“专委会”“专家委员会”,混淆了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引起了公众误解。有的社会组织乱用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

同时,非法成立的、假冒的社会组织更是深谙起“大名”、乱起名之道,所使用的名称大都拉大旗作虎皮,大多冠以“国字头”或“国际字头”,大多与正规社会组织的名称相近。实际上,不少社会组织或伪社会组织正是借助种种名称乱象对民众或企业进行忽悠,进行欺骗、误导,制造社会混淆,从事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首次对社会团体名称作出规范表述,堵上了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漏洞,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统一的名称管理制度。办法明确了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的批准条件、流程,禁止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对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自然人姓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给出了社会团体使用自然人姓名命名的限定范围,要求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规定社会组织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办法还明确了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的“后缀模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起名规矩”,社会组织自律、行业管理以及民政监督管理、社会监督都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南,治理社会组织名称乱象也有了法律标准。《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社会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推动社会组织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文/唐山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