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正征求民意,1月19日起到2月18日两种方式可提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敌报道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计划对现有的“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改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实施“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后,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具体为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于此次调整,广州交警目前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从1月19日起到2月18日,公众可通过寄信和留言的方式表达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途径有寄信(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和留言(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征集调查栏目)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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