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刘翔宇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实习生周航影) 在校大学生赵某在原告钱某经营的某电商店铺下单购买防晒衣一件,实付款43元,赵某收到货品后认为衣服开线有质量问题,在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赵某便成功操作退款43元。利益受损的钱某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3元。近日,庄河市城郊法庭审理这起网络服务买卖合同纠纷案。
赵某在原告钱某经营的某电商店铺下单购买防晒衣一件,实付款43元,赵某收到货品后认为衣服开线有质量问题,并与商家沟通,未得到及时回复的赵某便立即联系电商官方平台,平台给出处理意见:协助用户申请补寄。钱某在收到平台意见后,并未真正补寄商品,并与赵某联系称“你衣服不退就申请退款,我们不能补寄的。”之后赵某在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同意退款”,赵某便成功操作退款43元。钱某再次找到赵某并要求“您申请的退款请你把衣服退回来”。索要无果后,钱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收到货品的当天与钱某沟通,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在商家未予回复的情况下,当即向电商平台申请补货,并得到平台的支持,后原告未进行补发,并与被告沟通,被告应将货物退回后再进行补发,原告始终未予补发货品。之后赵某再次通过电商平台介入申请“仅退款”,货款43元被成功退回。此行为导致钱某既未收到货物价款亦未收回货物,赵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因赵某未履行合同退货义务而导致原告利益受损,法院依法支持钱某要求赵某返还货款43元的诉请。判决后,赵某服判息诉,将货款43元返还原告。
■法官说法
“薅羊毛”切莫因小失大
现如今网络上存在大量“薅羊毛”攻略,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货物标的额小,商家主张权利诉讼成本高,不可能起诉至法院,便肆意使用电商平台“仅退款”等功能,谋取不当利益,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
本案赵某作为在校学生,如因该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未来发展则得不偿失。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便利服务的前提下,仍应受到《民法典》等法律约束,切莫贪图小便宜,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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