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一对夫妻得知感光胶片中含有白银后,立即购买了大量废弃胶片、印刷厂废底板等废物,然后招募工人,并通过清洗、煅烧等方式提炼白银,一共获利50多万元。没曾想,警方突然上门,以夫妻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其采取了刑事措施。

(来源:澎湃新闻)

男子王某与女子郑某是夫妻关系,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得知感光胶片的主要成分是银盐,可以提取出白银,于是兴冲冲地和郑某说了这事。

郑某的想法和王某一样,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于是在某工业区租了一间厂房,然后四处收购废弃胶片、印刷厂废底板、医院CT废片等危险废物。

这些废物的价格极低,甚至是不要钱,所以两人没费多少力气,就获得了大量的废胶片

随后,两人租赁工厂,招募工人,并通过浸泡、粉碎胶片、焚烧沉淀物等方式,从废旧胶片中提取白银。

这种提取白银的方法叫做“湿法炼银”法,并不是什么高深的东西。

就把废弃的感光胶片,通过化学反应,将其中的银盐转化为可溶性的银离子,然后再通过电解的方式将银离子还原为银金属。

最终达到从废弃的感光胶片中提取出白银的目的 。

通过“湿法炼银”法提取白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废水和废气, 而且这种方法的处理效率很低, 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并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

一个处理不当,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

截至案发时,王某和郑某已经通过前述方法,获利50多万元,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

警方对两人采取刑事措施后不久,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已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判决。

有网友表示不解,这也构成犯罪吗?

首先,《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也就是说,只要达到前面说的排放标准,就要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和郑某两人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在100吨以上,远远超过了3吨的标准。

他们两人不仅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还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事,王某突然死亡了,这要怎么算?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王某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法院按照规定,对王某的涉案情况进行了终止审理。

至于郑某,她在案发后,主动到司法机关自首,并坦白了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与此同时,郑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她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污染,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属于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情况,酌情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