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
泰兴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
有人在江边捕鸟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当场抓获嫌疑人3名
查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斑鸠13只、雉鸡1只
非法狩猎工具诱捕器、弹弓、弹珠等
经查
嫌疑人刘某、方某某、张某等3人
为寻野味“尝鲜”铤而走险
相约当天驾车来到泰兴市虹桥镇
在江堤边树林里
使用弹弓、诱捕器等工具
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
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
刘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也是人类的朋友,更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义不容辞。大家一定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狩猎,不违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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