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

泰兴市公安局虹桥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

有人在江边捕鸟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当场抓获嫌疑人3名

查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斑鸠13只、雉鸡1只

非法狩猎工具诱捕器、弹弓、弹珠等

经查

嫌疑人刘某、方某某、张某等3人

为寻野味“尝鲜”铤而走险

相约当天驾车来到泰兴市虹桥镇

在江堤边树林里

使用弹弓、诱捕器等工具

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

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

刘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也是人类的朋友,更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义不容辞。大家一定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参与非法狩猎,不违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标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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