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件,推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清偿率达100%

据悉,该案从法院裁定受理到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2天,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帮助企业脱去债务枷锁迎来新发展机遇,获当事人锦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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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福州某旅游服务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旅游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城乡规划编制等。

2023年9月,因该旅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还能力,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指令台江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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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福州某旅游服务公司的账户资金为零并无其他资产,且涉案债权类型简单、债权人数较少、债权金额不大,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给企业发展存续生机,该案承办法官黄勤鑫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决定通过破产和解的方式化解此案。

他积极督促管理人勤勉履职,主动与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沟通联系,多次听取债权人、债务人及管理人意见,从保护债权人利益与挽救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分析弄清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两种方式的差异,积极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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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某旅游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暨股东以其自有资金转至管理人账户以清偿案涉债务,经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由管理人具体执行。

该案仅用时42天便得到妥善化解,不仅债权得到最快时间、最大限度实现,更是阻却企业破产清算,有效扭转了经营困境。

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债权人李先生特地送来一面写有“维护司法正义,保障营商环境”的锦旗,对法官表示真诚感谢。

下一步,台江法院将落实落细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创新破产审判思路,对具有挽救希望、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推进和解,实现危困企业“涅槃重生”,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