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 可

王先生在某单位家属院楼下停车。夜间大风吹倒路旁树干,树干砸中车辆,王先生支出修车费1万余元。其主张某单位是树木的所有权人,对树木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故起诉要求某单位赔偿修车费。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单位赔偿王先生11716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某单位是该小区的产权人,也是小区内树木的管理人。作为树木的管理人,在发布大风预警的情况下,该单位未及时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应对王先生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单位虽将树木维护委托给物业公司,但并不能免除其作为树木管理人的赔偿责任。王先生的停车位置并不是减轻该单位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且事故发生的家属院内未施划停车位,王先生停放车辆的位置无禁停标志,不能证明王先生违规停放车辆。法院最终判决某单位赔偿王先生修车费11716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