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是正当防卫?”北京,一学生在宿舍休息,晚上几名不速之客闯进去打算教训男子,却不料,由于战斗过于激烈,男子不幸将几名攻击者捅死,男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死者家属则要求赔偿522万。

(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深夜,北京的一所高校里,沉睡的大二学生刘振智被一阵嘈杂声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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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揉了揉朦胧的眼睛,看了看手表,凌晨时分,心中泛起一丝不安。

突然,宿舍的门被猛然推开,几名醉醺醺的男子闯了进来,为首的是林某和王某,林某大声喊道要求刘振智从宿舍出来,语气中充满了挑衅。

刘振智心头一紧,他意识到这群人并非善茬,他想起白天与王某在操场的小摩擦,难道他们是因为这件事找上门来?

他小心翼翼地拿起平时用的水果刀,藏在身后,王某威胁道,如果不出要就要给林振智一点颜色看看。

室友们目睹了这一切,却不敢出声,刘振智深吸一口气,他知道这群人是有备而来,他决定保护自己,并小心翼翼地走出宿舍。

走廊里,十几个人围了上来,拳打脚踢,毫无预警,刘振智只觉得身上挨着无数拳头,疼痛难忍。

他挥舞着手中的水果刀,想要威慑住这群人,但林某和王某毫不退缩,继续猛烈攻击。

王某瞪着刘振智,似乎想要将刘振智打死,面目狰狞,刘振智的忍耐达到了极限,他疯狂地挥舞着水果刀,只想让这群人后退。

终于,林某和王某倒在了血泊中,其他人见状,纷纷逃散,刘振智愣在原地,手中的水果刀还滴着血。

他的心乱如麻,不知所措,他知道,自己已经走上了不归路,他拨打了母亲的电话,告诉她自己杀了人,母亲震惊之余,建议他自首。

执法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将刘振智带走,经过调查,刘振智和被杀害的2名学生没有任何交集。

唯一的交集就是那一次在操场上的小摩擦,原来,王某的朋友们听说他受伤的事情后,义愤填膺,决定为王某出头。

他们喝酒壮胆后,才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工作人员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振智提起公诉。

而刘家为了赔偿受害者家属,东拼西凑地借了一大笔钱。

然而,这笔钱对于两条生命的逝去来说,显得如此微不足道。

受害者家属要求赔偿522万元,他们坚信刘振智是故意杀人。

刘振智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称,刘振智是正当防卫过当,并非故意杀人,他强调刘振智在犯案后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良好。

然而,受害者家属并不接受这一说法,他们认为刘振智是恶意杀人,要求“一命偿一命”。

整个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议论纷纷,对于正当防卫的界限众说纷纭。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如何界定其界限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本案中,刘振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过当?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些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

这个故事让我们思考了许多问题:什么是正当防卫?如何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正义?如何让法律更加公正地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这些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简单的黑白分明,而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思考的复杂议题。

最终会如何判决呢?或许只有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如果刘振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在本案中,刘振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依照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刘振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需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2、如果并非正当防卫,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刘振智无法被认定正当防卫,那等待着刘振智的将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3、刘振智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刘振智存在自首情节,但是由于影响严重,可能无法免除处罚,可以减轻处罚。

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故事都提醒我们:在面对不公和暴力时,我们应当勇敢地保护自己,但也要时刻警惕不要逾越法律的界限,在这个复杂的世界里,我们需要更多的理解和宽容,而不是更多的仇恨和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