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各大网红主播的身价也随之水涨船高;各大直播平台为了吸引流量,不惜花费重金邀请知名主播跳槽加盟。跳槽对于网红而言无疑是一个显示身价的好机会,但是不少主播因为其合约中的天价违约金,对于跳槽一事望而却步,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主播在跳槽时可能面临的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科技)诉其旗下原主播合同违约纠纷,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虎牙科技认为该主播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跳槽至其他平台,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但该主播认为虎牙科技未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支持,虎牙科技违约在先,其行使解除权于法有据;

判决结果

一审、二审均支持了虎牙科技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关于违约方的认定,本案中该主播提出了解除的请求,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该主播行使的系法定解除权,若不符合法定解除权之构成要件,则该解约行为属于违约解除,该主播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院认为,虎牙科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主播所辩称的平台其他主播存在的谩骂行为亦不得归责于虎牙科技,因此该主播行使法定解除权于法无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虎牙科技与主播签署的协议中对于违约金已有约定,但该主播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予以下调。法院经审理认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本案中,该主播一年的收入即高达1000万元,考虑其在合同期限内可创造的未来价值,虎牙科技索赔的违约金4500万元实属合理,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支持了虎牙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首先,主播在与平台签署合同时应当对于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审核,明确自身在该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若发现不可接受的内容,应当尽早与平台进行协商修改;

其次,若平台在履约过程中并未出现重大过错,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扶持帮助等,且未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之承担,则此时主播解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承担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平台的投入成本、主播创造的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

结语

主播与机构签约时,双方均应当就违约金条款进行认真协商,机构应当确保约定的违约金正当合理且能够弥补其损失;而主播则应当明确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以及数额是否在其承受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