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的赔偿范围以填补损失为原则,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如已支付的费用、标的物损毁价值等,违约方需全额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该损失;二是损失具有确定性。
  赔偿范围受以下规则限制:
  1.可预见规则: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2.减损规则:守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索赔,且防损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过失相抵规则:若守约方对损失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可相应减轻违约方赔偿责任。
  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按约定处理,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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