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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违规培训行为情况的通报

近期,句容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联合执法,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违规发布宣传广告、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开展培训、涉嫌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经营行为,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月7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句容市中央商场某托管中心进行检查中,发现有教师正在讲解英语练习,教室白板上有英语板书,现场有多本英语教材和讲义,涉嫌组织学科类培训。

2024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在对句容市宝华镇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有教师正在辅导学生做英语练习,教室白板上有英语单词等书写内容,现场有多本英语教材和讲义,涉嫌组织学科类培训。

2024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在对句容市华阳东路某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中,发现有教师正在辅导学生数学作业,教室白板上有数学板书,且托管结束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30,涉嫌组织学科类培训。

根据以上检查线索和证据材料,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学科培训活动并退还所收费用,后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进一步处罚。

寒假来临,市“双减”办将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对仍不收手、继续违规组织隐形变异学科培训的机构,将从严从重处罚。在此,提醒各类机构要合法经营,坚持做到三个“三”,即“三要”:要保证日常安全、要遵循培训时长要求、要按规定收费;“三无”:无“教育”“培训”“辅导”等字眼、无教学使用的黑板白板投影、无学科类辅助教材;“三不”:不组织同年级的学生、不进行统一辅导、不设置“一对一”的教室。

同时也提醒为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个人或单位,要了解承租人开展的培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句容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退还所收费用指:退还所收所有费用,包括已消课部分。)

第十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第二十一条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四)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编辑:张萌萌

来源:句容教育(基础分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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