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5日电 据青海证监局网站1月25日消息,青海证监局发布对青海铸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青海证监局网站
据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暂行办法》),青海证监局对青海铸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现名:青海铸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部分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变更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未按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三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关资料,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青海铸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青海铸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青海国鑫融资担保成员,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崔文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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