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国调队反馈, 泰兴市2023年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8043.1 ,同比增长6.3%,增幅在泰州三市三区排名第3位,比泰州市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22年的1.89:1下降至1.84:1,城乡收入比继续缩小。

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9296.9 ,同比增长5.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152.9 ,同比增长7.9%,增幅在全省76个涉农县市排名第10位,总量居泰州三市三区第3位,高于泰州市平均水平342.6元。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

是指居民可用于

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

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按照收入的来源

可支配收入包括

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来源 | 江苏省国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