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撤案,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男孩不会被追究刑责

近日,湖北公安县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令人痛心的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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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年仅11岁的男孩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恶意,犯下了杀害女童的罪行。据报道,当时他哄骗受害女童,并把她带到一处荒弃的菜园,推入粪缸导致其死亡。由于作案时不满12周岁,男孩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没有受到惩罚。目前,男孩正在接受心理矫正,以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行为。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于警方撤销案件的决定表示质疑和不满,认为应该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对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本案中,男孩因为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此外,这起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我们不能仅仅关注案件本身的处理结果,更应该关注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