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强化野生动物源头保护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范围

秦州区行政区域内藉源林场、李子林场,太阳山森林公园、渗金山森林公园、绣经山森林公园,秦州国家大鲵自然保护区,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两侧1公里及主要河流和支流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上述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一切非法狩猎行为。

三、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甘肃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排铳、地枪、气枪等枪械。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地弓、绝后窖、大吊杆、猎夹、猎套、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机动车追猎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其他情形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监督电话

天水市秦州区林业和草原局:0938—8211145;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队:0938—8316596。林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