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痛心!”江苏苏州,一男子在电子厂打工,回宿舍休息时不幸离世,结果,工厂未视为工伤处理,其家属认为应该判定为工伤,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案例来源:湖北教育)
在苏州,那座美丽的城市,一个年轻的灵魂在短短的岁月里悄然离我们而去。
小徐,一个23岁的青春少年,他的人生故事如同未完成的乐章,突然间停在了那个寒冷的冬夜。
小徐是个命途多舛的孩子,父母早逝,他与奶奶相依为命,生活的重担早早地压在了他那稚嫩的肩头。
或许是生活给予的磨砺,让他过早地明白了世间的艰辛。
年少的他,早早地辍学,踏上了打工之路,为了生计,四处奔波。
电子厂,一个充满机械轰鸣的地方,却也是小徐短暂人生中的主要舞台。
听说那里的工资高,听说那里可以学到技术,他毅然决然地走进了那里,而那,也成了他命运的转折点。
那是个技术革新的年代,电子厂的工作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尽管如此,小徐从未抱怨过,他知道生活不易,他知道他必须努力。
而他确实努力了,为了那份微薄的薪水,为了奶奶的期望,他每天都在与时间赛跑。
然而,命运似乎总是在捉弄这个努力的少年,在他工作的第一个月,悲剧发生了。
那天晚上,宿舍的灯光昏暗,小徐独自躺在床上,疲惫的身体早已无法支撑他的意识。
就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在睡梦中悄然离去。
消息传到徐某耳中,如同晴天霹雳,那个晚上,他的心如同被冰霜冻结,眼泪无声地滑落。
他的弟弟,那个早早独立、勇敢面对生活的少年,怎么就突然走了?他心有不甘,他想要一个答案。
在弟弟的遗物中,徐某找到了一份劳务合同。
原来,小徐早已成为了某科技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了那家电子厂工作。
每天长达12小时的工作时间,白班和夜班的交替,还有那充满噪音、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工作环境,都成了他生命的无情杀手。
徐某的心被痛苦和愤怒充满,他认为,是那份不公的工作夺走了弟弟的生命。
但公司却冷冷地表示:这不属于工伤,他们不愿承担责任,他们选择逃避。
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注定要承受更多的苦难。
小徐和他的奶奶就是这样的人,失去了唯一的依靠,奶奶如何能承受这样的打击?
徐某只能默默地将悲伤深埋心底,不敢告诉她老人家这个残酷的事实。
面对公司的冷漠和推诿,徐某知道单凭自己的力量是难以争取到正义的。
他曾想过寻求法律援助,但现实的困境让他望而却步,生活还要继续,但那份失去亲人的痛苦却如影随形。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那个曾为了一点微薄薪水而努力的少年。
那个在电子厂中辛勤劳作的少年,那个希望通过自己努力改变命运的少年,如今却再也无法实现自己的梦想。
而那家公司、那个电子厂却依旧在运转着,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小徐的故事就这样结束了,他的生命如同一颗流星划过夜空,短暂而耀眼。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徐某并非在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需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很明显,徐某并非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所以无法认定为工伤。
2、如果是工伤,近亲属可以领取相应的抚恤金
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果是工伤,可以按照6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3、如果因工厂过错,工厂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在此期间,工厂存在一定过错,那工厂则需要赔偿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其金钱损失。
但愿他的离去能唤起人们对劳动者的关注和尊重,但愿他的故事能成为改变一些不公制度的契机,但愿那些仍在为生活挣扎的人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和支持,小徐走了,但他的故事将永远留在人们的心中。愿他在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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