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位女子踏入古刹祈福,住持大师热情地迎接了她。他不仅细致地询问了女子的近况,更是破例邀请她到紫福山庄共度佳节,共享美酒。更有甚者,主持还邀请女子共度良宵,表示钱不是问题。这佛门净地,怎么就成了藏污纳垢之所呢?
青山如黛,绿水悠悠,静卧于泉州的山腰的古寺,香火缭绕,钟声悠扬。这座清净道场仿佛是人们的精神寄托,为世间的纷扰带来片刻的宁静。女子小梦,商场失意,事业受挫,心乱如麻。她移步泉州紫福寺,虔诚上香祈福,渴望能够时来运转。
驱车深入郊野,漫步于蜿蜒曲折的山间小径,大自然那宁静的力量让她的内心得到了无比的舒缓。当她靠近寺庙的那一刻,耳畔便回荡起“南无阿弥陀佛”的佛音,那庄重而有序的佛号仿佛有一种魔力,使她的心湖也渐渐恢复了平静。
小梦在寺庙里悠闲地漫步,悠然自得。这时,一位大师主动来到小梦身旁,仿佛一位亲切的导游,为她讲述佛法的奥妙。小梦瞬间好像悟了好多,不由得发自内心对他产生了好感,并倾听着他的说教。
此行即告结束,大师傅主动与小梦交换微信,并自称为住持。他告知小梦,若有需求,他可以随时帮忙。小梦听到这番话非常感动,毫无犹豫地加了住持的微信,然后就在寺庙内再游览了一程。
不久后,小梦手机突然跳出了一条信息。原来是主持关心她,想了解她的行程安排,并力劝她多在这里走走看看。小梦没有想到,出家人竟然是这般的贴心温暖,这为受苦受难的世人指点迷津。
然而,主持接下来的一番话瞬间击碎了小梦单纯的心。“想你在泉州过,可以来我紫福山庄一起过年,我们喝点酒。”小梦看到了这般话语,顿时不知道该怎么回复,于是反问道:僧人也能喝酒吗?
“出家人戒杀盗淫妄酒”,大师傅不久前说过的话犹在耳边回响,怎么一转眼就变了呢?面对小梦的质疑,主持师傅竟然单刀直入道:“师父也是人,压力大。你几点方便,我能过去找你吗?见你的时候我就爱上了你。”
天啊,这哪里还是出家人,简直就是一只披着袈裟的禽兽啊!小梦越是不理睬,对方就越来劲,言语之间愈发放肆。大师傅表示,只要小梦陪他睡一晚,多少钱都行。小梦忍无可忍,于是便将这段经历公之于众,以免他人受骗。
据闻,这位大师乃泉州紫福寺的法师,曾有网络传言其参与寺院修缮工作。然而,寺院方面紧急辟谣道,手机遭窃之事屡见不鲜,师父之账号亦未能幸免,所传之言非师父所发。
至于师傅账号被盗的可能性有多大,只能说各凭自己判断了。如果此事不假,那么这位大师的行径简直是有辱佛门清誉。既然已经修行到了法师的地步,按理来说应该道行极高且坐怀不乱才对,怎么可以如此胡作非为呢?
如果小梦所述属实,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大师的言行践踏了僧侣不近女色的戒律,更是触犯了法律。
大师不断给小梦发送这些不堪入目的信息,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修行之人本应恪守戒律清规,却整天花天酒地还贪恋女色,这是对佛的亵渎,也大大降低了寺庙的微信。同时,这样的言语还严重干扰了小梦的正常生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小梦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介入,查清该案的事实,以惩戒坏人。
2、如果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若查出大师往日尚有劣迹,或可追究其嫖娼的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师如此大胆妄为,极有可能是老手了。而且他张口就说自己愿意给钱,只要小梦同意陪他就可以,这分明就是嫖娼的常见形式。以金钱为媒介,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关系则应被被认定为卖淫嫖娼。
3、如果大师被查实有此事,寺庙还应按照佛门戒律对其进行惩处。
僧人不能贪恋女色和淫乱,否则可能会被降职或者被责令面壁思过,严重者还可能会被逐出庙门。对于寺庙僧侣的不轨行为,寺庙和佛教的执法执纪部门也应严肃查处,以免一只老上海了一锅汤。
寺庙本是僧人修行之地,也是众生祈福的场所,而不应是藏污纳垢之所。对于那些披着袈裟,嘴里念着“仁义礼智信”的“假和尚”、“花和尚”,就应坚决予以清除。账号是否被盗,相信会查个水落石出,我们拭目以待。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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