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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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辞中所见从水的地名100多个,能确认为河流的有30余个。这其中“河”600多见,其为黄河无疑,是商代最重要的河流,众家考证甚多,兹不赘言。流经殷都的洹水出现30多次,其河名及大致的流路古今攸同。其它诸水中,能与河、洹相提并论的只有滳水。然而滳水缺载于史籍,其地望长期存疑。尽管诸家有不少的探讨,但至今仍不能定论。

(一)卜辞中滳水的基本情况

卜辞中“滳”出现30余次,与“洹”不相上下。从其反映的内容看,滳水是殷商时期极为重要的河流。首先就名称而言,王国维认为“商之国号,本于地名”,李学勤指出“滳和商在命名上当有关联”。卜辞中滳水也称商水:

1.······商水大······(《合集》33350)

足见其在商人心目中的地位。对于二者的关系,或认为以水名族,或认为以族名水。李民师说:“商族原居薄山,因而往往以薄命名其活动过的地方;后来到平原遇到一条重要河流,商族便以‘薄’而命名这条河流,由于音转称之为‘商’,又由于商水而将其周围地区命名为‘商’地,商族以商地为活动中心,逐步发展、扩大,所以才始名为商。”朱彦民则认为:“‘商’国名得于族名,地名也得于族名,······一条与商族人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河水,也当依地名而称‘商水’。”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古史渺茫,实难明究。然而可以确定的是滳水与商族、商王国有着不同寻常的联系。

二者的关系可从卜辞中对滳水的祭祀得到反映。商人敬鬼神,重祭祀,其对上帝、祖先和山川等多有所祭,祭典名类繁多。其中对河的祭祀尤为复杂隆重,不过河似已超越自然神的权能。其它如滳、洹、等不多的几条河流也出现在祀典中。祭滳之辞如:

2.年于滳。(《英藏》2287)

3.王其侑于滳,在右石燎,有雨。(《合集》28180)

4.宁于滳。(《屯南》930)

可见殷人对滳水有祈年之祭、又燎之祭及宁水之祭。另外滳水似乎有庇佑商人的神力,卜辞有:

5.□未卜,□,贞不隹滳令保方。(《合集》8311)

滳水作为自然神被商人频加祭祀,其重要地位即使洹水都无法与之相比。显示了它不仅在殷商时期对商王朝的重要作用,应该在商族早期发展史上就有着特殊的地位,否则对它的祭典似不应超越流经殷都的洹水。

甲骨文中有许多“涉滳”的卜辞:

6.王其省,涉滳,亡灾,不雨。(《合集》27783)

7.乙未卜,王涉滳。(《合集》27802)

8.王其涉滳射鹿,亡。(《合集》28338)

9.王其涉滳,射又鹿,。(《合集》28339)

10.王涉滳射鹿。(《合集》28340)

11.涉滳至,射左豕,。(《合集》28882)

12.王其田,涉滳至于,亡。(《合集》28883)

13.王其涉滳射鹿,亡[]。(《屯南》256)

14.□涉滳□每。(《屯南补》279)

由此可见商王经常涉渡滳水,则滳水必距王都不远。卜辞出现的所涉之水有河、滳、沁、等,涉河与涉滳之辞最为常见,其它则大多只出现一次。卜辞反映的内容多为商王在王畿地区的活动,如此频繁地涉滳说明滳水必在王畿附近。论者或疑惑怎不见涉洹之辞,这当是由于洹水流经殷都,商王涉渡洹水太过平常,其事无需占卜。卜辞中有很多“王涉归”的卜辞,就其贞问时间而言,多为占卜一到几天之后的涉水行为,说明所涉之水离王都又不会太近,那么也就不可能是洹水。由于卜辞中所涉之水多为河、滳,河在殷都之东已为定论,则滳必在王都的另一个方向。涉之原义为以足趟水过河,但在卜辞中已引申为渡河之意,其方式无外乎利用舟船或者造桥。滳水之上可以泛舟。卜辞有:

15.王其舟于滳,亡灾。(《合集》24608)

,或释为“寻”,寻舟即再次动用舟;或释为“帅”,读如率舟,谓舟在河中顺流而行。虽然众家考释不一,但都可反映滳水之上行舟之实。滳水既可荡舟,亦可捕鱼。卜辞:

16.叀滳,以······(《合集》28426)

滳后一字像张网捕鱼之形,或认为是一象形专字,也有人认为是陈鱼之祭。

前引诸辞对王涉滳一事进行占卜,说明所涉之水不会太小。有卜辞:

17.丁亥卜,古,贞于滳。

不于滳。(《合集》8310)

于省吾释为汩没之汩。此辞是贞问地是否会被滳水陷没,则滳水必是一条不小的河流。另有卜辞:

18.······于滳丧人。三月。(《合集》1082)

可见滳水或因水量大而会吞没人的生命。

还有其它出现“滳”的卜辞一并排序罗列在此,以备下文检阅。

19.于滳······叀今夕······(《合集》28178)

20.于滳,王逆羌。(《合集》32035)

21.······滳北······九麓。(《合集》33177)

22.于滳南北。(《合集》33178)

以上卜辞可以反映出殷商时期滳水的基本情况:一条可以泛舟捕鱼,可以陷地淹人的大河,其地距王都不会太远,亦不太近。它不仅是一条自然的河流,亦有深厚的人文内涵,滳水与商族、商王国关系密切。

(二)诸家考释滳水的得失

滳水如此重要,但后世史籍缺载。由于卜辞的发现,滳水才为人们所知晓。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诸家对滳水考释甚多,主要形成四种说法。葛毅卿首创漳水说,后杨树达、丁山又作了进一步的考证。钟柏生也持这一观点,认为“古时滳水的河道,今日不很清楚,其原因是殷代黄河的水道及滳水材料的缺乏,不过其部分河道极可能是今日漳水的河道。”漳水说影响甚大,现在仍是主流意见。李学勤则于50年代末提出滳水为沁水说。80年代郑杰祥又创清水说。90年代末,罗琨提出淇水说,惜所论较略。诸家考释滳水主要依据声训通假、河名比附、地名系联、考古材料侧证以及推理默证。现就学界影响较大的前三种说法予以辨析,考其得失。

甲骨文释字多从声类入手,最早考释卜辞滳水所在的葛毅卿即是如此。他释滳为漳的主要依据有:1.《说文》商从冏章省声。2.《汉书·律历志》:“商之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3.《尚书·费誓》“我商赉女”,徐邈音章,《集韵》本之,于商字别出章读。4.《广雅疏证》商陆或作章。杨树达又揭《匡谬正俗》卷七云:“商字旧有章音。”丁山所据:《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臣不如弦商”,《吕览·勿躬》作“弦章”。王念孙《读书杂志》尝谓“商与章古字通”。朱彦民再添二字通假之例:高亨注《易经》“坤”六三、“姤”九五的“含章”作“(戡)商”,即武王克商也;“丰”六五的“来章”即“来商”。诸家所据足可证明章、商声类相通。正因如此,漳水说一经提出,学界信从者众多。但应该说明的是,古文字音韵相通、对转通假之例甚多,其作为考释文字及探讨相关问题的线索可谓必要,作为立论的参考亦无不可,但持论若以之为确凿的证据,则多有牵强。如商史研究中的“滳”“薄”对转、“殷”“衣”纠葛,皆无定论。对于“滳”字的考释,正如陈梦家所言:“滳是商水,或以为是漳水,仅仅从声类推求之,未必可信。”郑杰祥清水说亦从声训方面找证据。“滴,从水,商声,商与清音、义相近相通。商,属审母三等字,古隶于舌音(见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清属齿音,古音舌齿音近通转(见黄焯《古今声类通转表》第七)。又《吕氏春秋·执一》篇:‘耳不失其听,而闻清浊之声。’高诱注:‘清,商也。’《淮南子·修武训》:‘清浊之耳听’,注:‘清,商也。’”按:古音“商”属审纽阳部,“清”属清纽耕部,二者难以通转。《吕氏春秋》与《淮南子》中所注“清,商也”显然是训“清”为“宫商角征羽”五声中的“商”声,以此来证二字的音近通假显然是说不通的。

以后世河流名称比附于上古之水,亦为释滳诸家持论所据。杨树达揭《水经·河水篇》云:“又东北过杨虚县东,商河出焉。”郦注云:“一曰小漳河。”杨先生认为这是“古章商通作之证”。郑杰祥亦就《水经》此句引郦注云:“商河首受河水,亦漯水及泽水所潭也,渊而不流,世谓之清水。······亦曰小漳河,商、漳声相近,故字与读移耳。”并申论说:“这里‘商河’、‘清水’、‘漳水’,一水而三名。商、漳音近相通,商水固可称之为漳水,商、清音义皆相近,商水当然也可称之为清水。”按:《水经注》商河乃东汉以后黄河下游向东分出的支津,别河而出的地点在今山东平原县一带。历史上漳河受黄河决徙不定的影响,流路变化虽大,但总不出河北平原,不可能越黄河而至山东。其被称为小漳河仅是商、漳音近的关系,绝不是漳河下游曾流经此地的孑遗。《水经注》记载清水甚多,即按郑先生所言的清河(实与豫北清水无关)亦为《汉志》河支津,而与此处商河(清水)无涉。其实郦道元在此说得明白,商河“渊而不流”,《说文》“渊,回水也”,商河由于是平地成河,汇水不流,易于清澈,所以又称为清水,与商、清二字的音义无关。两家为把漳水、清水与滳水扯上关系,竟寻得后世黄河远在山东的一条支津作为论据,实难让人信服。

地名系联是考释甲骨文字的重要方法,若能求得卜辞滳水流经的一个地名,则其地望即可大致确定,不至于如三家所考竟遥隔南北。正是由于漳水说在位置上与卜辞“滳”所反映的地理信息难以符合,李学勤对滳水地望重作考证。李先生据前面所举20辞认为:“羌人居于商西,所以逆羌所至的滳也应在商人所居之西。”卜辞明言“涉滳至”,李先生根据卜辞“王其比盂犬叶田”,“在盂犬告豚于。麓”,推断滳水应离盂地不远,而盂为李先生划定的殷代商西田猎区的一部分。另外,与盂邻近的雍据前人考证就是《左传》的雍,也即《水经·清水注》的雍城,地在今修武西、沁阳东北。由此则商王到地,绝不可能向北,其所涉渡的滳水也不可能是漳水,而只能在商都的西南方向寻找。李先生这一考释滳水的方法较之漳水说的声类考辩要科学合理。郑杰祥循着这一路径对与滳水有关联的地名全面考察,如与滳同版出现的地名、、宁、、。郑先生认为春秋陉地(今沁阳市北10余公里的山王庄一带)“应当就是卜辞中的地”;“地当以位于沁水沿岸而得名,它应当就是后世的沁阳城”(见前面所举19辞,郑先生认为其地在今武陟县西、博爱县东和沁水以北地带);修武故城(今河南省获嘉县)“应当就是卜辞中的宁地”(郑先生将4辞读作“宁于滳”);浊鹿城(今河南修武县东北)可能就是卜辞中的地(即17辞的);水“或即后世的鄁水,位于今河南省滑县北”。郑先生抱着科学审慎的态度考释地名,结论多为“应当”、“可能”。事实上,这些地名今在何地,至今学界仍无统一的看法。虽然滳水的地望仍难定论,但郑先生对地名的大量推断亦有其价值所在,为探考滳水所在提供了重要线索。

由于考古工作的深入,使研究古史的学者思考问题有了新的角度。邹衡关于先商文化的论断给了漳水说有力的支持。20世纪60年代,邹先生即撰文提出先商文化有三个类型:漳河型(河北省的唐河以南、河南省的淇河以北、卫河以西、山西省的沿太行山的西麓一线)、辉卫型(北自淇河,南至黄河,包括沁河下游、卫河上游一带)、南关外型(郑州一带)。以后又据发现的新资料推断:“南关外型是从辉卫型而来,辉卫型又是从漳河型而来。这样,商文化的老家就算找到了。”漳水说据此论断:“由先商文化漳河型遗存堆积深厚、内涵丰富这一点来看,商族先公率族居留于此经时历久,于此发展壮大,所以才以族名为此地地名,建国以后以此地名为国名。”沁水下游与古清水上游一带则是先商文化辉卫型分布地区,沁水说认为“由于商族在这里有了比以前明显的繁衍和发展,因而从此始名为商也是符合历史发展状况的。”清水说认为“古清水流域很早就是商族活动的重要地区,古清水原称之为滳水是渊源有自的。”按:学界对于商族的起源地分歧很大,由于商族多迁,仅以先商文化遗存的丰富与早晚论断滳之得名亦嫌牵强。

释滳诸家还往往采取推理默证的方法。杨树达曰:“甲文中所见水名,如淮水出自南阳······皆在今河南省境。以彼推此,滳水盖亦今河南省境之水,以字音求之,盖即今之漳水也。”孙淼指出:“滳水具备这样几个条件:甲、距商都不远;乙、是东、西流向;丙、是一条比较大的河流。符合这几个条件的,只有两条水,一是洹水,另一个是漳水。甲骨文中有洹水······因而,滳水不可能是洹水,而只能是漳水了。”沁水说认为:“滳在商西盂东,是一条较大的河流,显然即是沁水”,“沁水应视为商的西南界”。清水说则认为:“卜辞所记滳水应是横贯于商朝后期政治中心区域的一条大水,滳水称商当与此有一定关系。”“古代清水既穿过商王朝后期的政治中心区,又是流经商代晚期都邑朝歌南郊牧野而滚滚东去的一条大水,它久为商人所瞩目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清水从其所处地理位置上看,它很有可能就是卜辞所记的滳水。”按:由于材料的限制,对古史研究而言,有时严谨科学的推理默证是可以采用的。但前提是推理的依据和基础必须坐实。诸如前述甲文所记之水皆在河南省境、符合条件的仅洹漳二水的判断有违于事实;商之范围与边界也是李先生的一家之言;而古代清水的时间与流路皆不明了。然则以上三家的结论亦难可靠。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沁水说有一个被其他两家揪住的“硬伤”——卜辞中另有沁水。如“贞涉心狩。”(《合集》14022正)“□未[卜],······鱼······沁············八月。”(《合集》22370+2815)尽管甲文中有些河名与今天并非同一所指,但没有十足的证据,也不好否定,则释滳为沁多了一道很大的障碍。清水说的欠缺在于历史上清水的人文性与稳定性不足,且郑先生将之与清河相混。

综上,漳水说得在声类之辩,失在方位不确;沁水说得在方法之创,失在地望不确;清水说得在方位地望,失在名号不正。

(三)卜辞滳水地望再探

甲骨文中记载的河流不少,而能确认相当于后世哪条河流的极少。即使如淮、汝、洛等字形已辨别清楚的,也没有确凿的证据与后世的淮、汝、洛等对号入座。其原因主要是资料太少,相关地名很难断定。除河之外,滳水的资料比之它水,不可谓少,但也仅有三十余条,可供判断地望的也就几条。这固然要求我们充分挖掘卜辞所含的相关信息,同时又要打开思路,换个角度与途径再作探考。

判读河流,首先要确定其方位与流向。如前所述,滳水不可能在殷都之东。其它南、西、北三个方向,就地形而论,殷西不远处即为太行山地,所以就河流整体而言,滳水不大可能在殷西。由前面所举21辞“滳北”及22辞“滳南北”,我们可以确定滳水为东西流向(这是总体上而言,不排除某些河段为南北向),则滳水应在殷都的南面或北面。

罗琨根据卜辞“于滳,王逆以羌”(《合集》32035),认为商王所逆之羌乃召方,指出召方“当晋南与豫西接界地带之说较为合理”,“可见殷墟卜辞中的滳水是指靠近殷都,且在其西南的一条河,合此条件值得注意的有淇水。”罗先生首倡淇水说并进行了简单的论述,为我们探讨滳水所在提供了新的线索。

今天的淇河发源于山西省陵川县棋子山,入豫后经辉县市、林州市、浚县,在淇县淇门入卫河,全长161公里。如此的流程不足以当殷墟卜辞滳水,这也是学界考释滳水时未将淇水纳入视野的原因。然而河流不似山岳,其流路多有变迁。考释古代河流地望,必须以那个时期的河流状况为准,而不能完全以今推古。受黄河决徙的影响,其下游地区的河流今古相较,可谓面目全非。就淇水而论,先秦时期当是一条大河,不会像现在多在狭窄的河谷中穿行,《诗·卫风·氓》“淇水汤汤”可以为证。另同诗有“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句,顿丘故地在今浚县北。淇水还见于《诗经》的《邶风》、《鄘风》,如《邶风·泉水》“毖彼泉水,亦流于淇”、《鄘风·桑中》“送我乎淇之上矣”。邶地在今淇县以北、汤阴县东南一带,鄘则在卫、邶之南。所以先秦时期的淇水应在浚县、汤阴、内黄一带流过,不会像今天这样的短程。可是谭其骧考证春秋以前的黄河即《禹贡》河是由今浚县大伾山西麓北流经过邺东的,如此则淇水必在大伾山西南入黄河,无由东北流经邶地。史念海曾详细考察春秋战国时期的黄河,他实地揣度地形,认为:“那时的黄河流经今淇县、浚县之南,由濮阳县之西南北折,经内黄县,而至河北省临章、成安诸县······”“周定王五年以前,由淇县和浚县之间下至内黄,所有的只是一条淇水。”郑杰祥通过卜辞考察的黄河下游戚城以上段与史先生的研究结论大致相合。黄河的主河道在浚县以下并非由大伾山西侧北流,而是向东绕了个大弯子才经过邺东的,这应是包括商代在内相当长时期的黄河流路。若黄河绕经濮阳再北上,则淇水东南流至今淇门,并未继续南流入黄河,而是折向东北,经大伾山西,流至内黄入黄河。淇水在淇县以上为西北—东南流向,浚县以下是西南—东北流向,说其为东西流向,是就其整体在殷都之南而言。

由于滳与商名称的紧密联系,使得释滳诸家要寻得滳水与商族的关系。若按今之淇河,难与商族扯在一起。但以上述先秦时期淇水地望而论,则淇水流经先商文化的重要分布区,并且可追溯至商族的源头——帝喾之墟。据《史记·殷本纪》“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礼记·祭法》云:“殷人褅喾。”帝喾地望学界颇有分歧,但帝喾陵在今内黄县东南30公里的三杨庄村西已得到广泛的认同。前述淇水正是在内黄入黄河,这是否可以为河、滳二水在商代的重要地位做一佐证呢?另外《诗·商颂·玄鸟》:“景员维河,殷受命咸宜”。《殷武》“陟彼景山,松柏丸丸”。《左传·昭公四年》:“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景山作为商汤的兴起之地无可疑议,其地望学界探讨不多。据《诗·鄘风·定之方中》:“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有学者认为景山即今浚县大伾山,其地正有淇水与黄河流经。景山在《诗·鄘风》中出现,说明淇水必离其不远,这亦可说明淇水与商族的联系。

至于滳水何以后来称作淇水,古史渺茫,实难揣度。然而淇水距殷都甚近且在《诗经》中鼎鼎大名。卜辞中记载河流颇多,淇水必然列于其中,只是另有其名罢了。商周之际,如同“商”、“殷”名称变易,“滳”之作“淇”亦未可知。值得注意的是,花东卜辞:

丁卜,在,其东狩。一

丁卜,其二。一

不其狩,入商?在

丁卜,其涉河,狩。一二

丁卜,不狩。一二

其涿河狩,至于。一

不其狩。一(《花东》36)

为一期常见田猎地,斟酌辞义,当与商同在河西,距商都、黄河皆不远,由此或向东涉黄河而狩,或涿河至而狩。“涿”与“涉”义当不同,“涿河”可能为循着黄河之义。则当为黄河以西的一个地名,或即后世的淇。淇河今入卫河处为淇门,滳水入黄河处或即为(或滳水流经地),商亡后,滳之名不再使用,便以其入黄河处(或流经地)之易名,再变为淇。

需要说明的是郑杰祥所说的清水与淇水在今浚县西南合为一流,《水经注》中二者入河之处“谓之清口,即淇河口也”。其下白沟系于淇水篇,白沟以下的清河实与清水无关。隋炀帝开永济渠后,始以清水为源称卫河,淇水成为卫河的支流直到今天。从历史上看,清水的地位从未能超越淇水,况且流经殷末朝歌的为淇水。所以释滳为清不如释滳为淇。

我们在此论证滳水为淇水之说,但并无十足的把握。受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历史时期自然河流水道变迁既繁且巨,商代五百年再加上文献记载稍多的春秋以前的几百年,黄河下游地区的河流不知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今天考究《水经注》记载的河流已困难重重,何况数百年几无记载的商代河流?滳水作为一条大河的存在无可置疑,但若探究这样一条河道究竟埋在何处,恐怕目前甲骨文及传统文献材料都难以解决问题,而古河道时代断定的技术手段尚不具备。历史地理学让我们认识到黄河下游地区黄河支流支津如何受主河道变迁的影响,滳水当然也难以独善其身。安阳以南、源于太行山东麓的河流为数颇多,有的已不见于文献记载,有的虽有记载但难悉其详(如荡水,今天的汤阴河);有的今天已湮废不存,有的已从汤汤大河变为涓涓细流。滳水的前世今生或许就隐没于此亦未可知。

作者:张 兴 照

来源:《南方文物》2016年第4期

选稿:宋 柄 燃

编辑:计 梦 菲

校对:贺 雨 婷

审订:欧阳莉艳

责编:王 玉 凤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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