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赔你30万?”贵州三都,两名男子闲来无事,相约到山上捅马蜂窝,可他们做梦都没想到,刚刚捅完马蜂窝,却导致一名路人被马蜂蛰死,随后,其家属就把两名男子起诉了,索要高额赔偿。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

在贵州三都县的一个小山村,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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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在采摘马蜂窝后离开,毫不知情的村民陆某路过此地,不幸被马蜂群攻击致死。

这件事引起了广泛关注,两男子也因此吃上官司,并被家属索赔30余万元。

原来,在一个晴朗的上午,吴某和李某经人介绍,得知三都县都江镇某处山上有马蜂窝。

他们对马蜂窝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认为这可能是一种难得的收获。

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驱车前往采摘。

他们兴高采烈地抵达目的地,却未曾料到,这次采摘会引发一场悲剧。

他们到达目的地后,将附有马蜂窝的树枝锯断,树枝及马蜂窝掉落地上。

或许是过于兴奋,他们并没有对现场进行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提醒周围的行人注意安全。

不久之后,陆某途经该路段,他并不知道这里存在危险,而不幸的是,他被掉落的马蜂群攻击。

当周围的群众发现他躺在地上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他的家人得知噩耗后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陆某的家属在心痛之余,决定提起诉讼,要求吴某与李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他们坚信,如果不是两被告采摘马蜂窝后未设置警示标识,他们的亲人也许不会遭受这样的不幸。

一审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和证据,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一审认为,吴某与李某在摘取马蜂窝时,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并未彻底消除危险,也没有在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记。

正是由于这种疏忽大意,导致受害人陆某经过时被马蜂蜇伤致亡。

审理认为,吴某与李某的行为与受害人陆某的离世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依法判决被告吴某、李某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然而,吴某与李某对这一判决并不服气,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错,于是决定上诉,可二审却维持了原判。

他们深知,正是自己的疏忽,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损失。

尽管他们试图逃避责任,但最终还是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谴责。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周围的环境和安全状况,尤其是进行户外活动时更应提高警惕。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切勿因一时的疏忽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在贵州三都县的这个小山村,这起悲剧给人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

陆某的离去让亲人们心痛不已,而吴某和李某也因为自己的轻率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户外活动安全的思考。

我们应该加强对户外活动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户外活动中,应选择有经验、负责任的领队或导游带领,确保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双方应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目前的证据显示,死亡原因系被马蜂蛰死,所以和当事人的行为有着直接联系。

2、当事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事人并非故意,应当被认定为过失,还需要面临着刑事处罚。

3、当事人应该赔偿死者的相应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事人造成他人死亡,应该赔偿其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起悲剧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反思,我们应该从中学到珍爱生命的重要性以及关注安全的必要性。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