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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达说事

乱排污水不仅污染环境、有碍市容,同时还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易造成路人滑倒。不仅如此,乱排污水还触犯了法律法规。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接到指令,称惠民路温州市绣山中学改扩建工程处存在向路面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要求立即依法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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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二大队大队长张佳克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第一时间带领应急组成员赶往现场,对污染点开展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温州市绣山中学改扩建工程正在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后,残留水渍在路面积坑,污染惠民路路面。经测量,水渍长5米,宽0.6米,面积为3平方米。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现场制作法律文书,通知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公司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同时,执法人员责令现场工地施工人员对地面进行清理,减轻路面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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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主要干道排放污水、不文明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督查,并提升协同配合工作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不文明行为,为道路的整洁有序保驾护航。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四)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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