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北海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规模大于500户的,要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社区养老幸福“加码”。

根据《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小区规模大于1500户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且单处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新建住宅小区规模为500至1500户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集中配建,且单处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新建住宅小区规模小于500户的,不作硬性要求配建,按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

《管理办法》指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娱乐、托养等服务的房屋、场地、设施等;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等及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新建住宅同步规划,且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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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不少“硬杠杠”。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于住宅小区内交通便利位置、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尽量单独设置,必须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要求。主要功能设施一般建设在朝南、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要求。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设置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议优先选择建筑的首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安排在建筑其他楼层的应配套建设电梯等无障碍环境。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海市常住人口185.32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29.75万人,占比16.05%。

来源:北海日报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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