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由于生产力在现代化进程中呈指数式的增长,市场主体面临的风险和潜在的自我威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学校需要面对的风险也愈发复杂。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幅修订,完成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标志着国家对民办教育实施全面依法治理的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生效实施,在民办学校的办学招生、法人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学校法人财产权、办学结余处理、财税合规、信息披露、外资准入、学校名称等方面,均有了不同以往要求的重要规定,填补了诸多关于民办学校监管的法律空白。2019年3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国家层面表明了要强化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民办学校风险的鲜明态度。近年来,国家强力实施义务教育“双减”、开展民办义务教育专项规范整治、规范公参民学校、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改革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制度,一系列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密集出台,民办教育发展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民办学校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代。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角度来看,防范化解民办学校办学风险的关键词在“规范”二字。但若从法律专业术语的角度来看,规范办学实际上就是合规办学。过去民办学校主要将办学风险、财务风险作为主要的风险防控对象,现在对合规风险的防控将成为其所要重点防控的风险领域。

教育行业是一个既普通又特殊的行业。普通在于它与每个人的联系非常紧密,任何一个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谁也离不开它。正因为它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谁都可以把自己看成是教育问题专家,谁都可以对教育问题说三道四,评头论足。说它特殊,在于教育毕竟属于一个专业领域,有它自己独特的规律,不深入其中,不解其味。自从国家允许社会力量办学以来,即可以发展民办教育以来,很多人都以为办教育,很好挣钱,“教育产业化”曾经在一段时期甚嚣尘上,资本大量融入民办教育,不少人希望通过办学来发大财。确实,民办教育领域有不少成功者,但是也有不少人在这个行业大起大落,弄得灰头土脸甚至血本无归。后者的失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懂教育规律,不能正确认识和遵守教育政策法规,目光短浅,由着老板性子蛮干胡来。这样的人,即没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也没有法治精神,一心只想挣大钱,搞不清教育的本质意义和发展方向,怎么能不失败。教育是特殊的行业,它提供的是教育服务是公共品,公益性是它的首要属性,因此政策性也特别强,监管相对其他行业而言更加严格,监管政策甚至决定了民办教育各个细分行业的生死存亡。2021年,中央强力推行义务教育“双减”政策,中小学校外学科培训极度繁荣的时代终结即是明证。中小学校外学科培训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野蛮增长,一度呈现出过分膨胀的乱象。国内外资本纷纷进入中小学校外学科培训行业,但规范办学的情况却不容乐观。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虽然该意见颁布后,国家开展了近两年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但效果并未达到预期,所以才有了“双减”这种连根拔起、彻底整治的举措。因此,民办学校的合规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及教育投资人的重视。

民办学校因违规办学被主管部门处罚,如削减招生计划、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一定年度的招生,或者即使被处以高额罚款乃至被罚得“一无所有”,都不足以致命,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甚至在有的时候,主管部门的处罚还可能转化为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成本。其实对民办学校而言,最严厉的惩罚是“资格剥夺”,也就是因违法办学被取消行政许可,也即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这相当于宣告了民办学校的“死刑”。因此,“资格剥夺”是民办学校面临的最大的合规风险。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管理者而言,刑事风险则是最为严重的法律风险。因为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比如民办学校今年被核减招生计划、被取消招生资格,明年还可以改正后重新向教育行政部门争取,对外签订合同不慎导致经济上受了损失,来年还可以通过办学弥补回来,正所谓“千金散尽还复来”。但是,自由失去了,就再也回不来;生命失去了,不可能再起死回生。所以说,刑事风险对个人来说,是最大的风险,并且是不可逆的风险。

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学校内部各方力量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有关民办学校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针对民办学校的法律纠纷进行了司法判例大数据调查。具体检索方法为,设定“民办学校”为关键词,裁判文书作出时间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开通以来至检索日2022年1月7日。本次检索共获取了16019篇裁判文书,其中民事案件13382件,占比83.55%;行政案件1462件,占比9.13%;刑事案件1021件,占比6.37%;剩余少量文书为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民事法律风险方面;其次是行政法律风险;然后是刑事法律风险。通过判例发现,民事案件中学校赔偿金额高达数百万人民币以上的案件并不罕见,行政案件中法院判决支持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办学或招生决定的案件数量可观,刑事案件中责任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不少。与我国现有18万余所民办学校的数量对比,民办学校的涉诉率不容小觑,特别是刑事案件虽然占比不高,但上千件的刑事裁判文书,值得民办学校管理者惊醒和反思。这些判决结果表明,在民办教育行业,违法行为人同样面临严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法律惩处。

对此您有何看法,欢迎在留言区留言!也欢迎大家给我们投稿:2928014208@qq.com

文源 | 源真法律人(2024-01-25)

声明 |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单位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错误、版权及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