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吕前烈受贿、洗钱一案。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前烈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吕前烈在担任万安县窑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万安县百嘉镇党委书记,万安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94.99万元。
被告人吕前烈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部分受贿款存于以他人名义办理并自己实际掌控的银行卡中,先后将279.7392万元受贿款用于股票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转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吕前烈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吕前烈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万安县教体局等8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百度百科:
吕前烈,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江西万安人,在职本科学历,1995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1月被开除党籍)。曾任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
2023年11月,吕前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95年5月至2009年1月,历任万安县沙坪镇、潞田镇科员,夏造镇镇长助理、组织员、党委副书记;
2009年1月至2014年10月,历任万安县夏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窑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万安县百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万安县窑头镇党委书记;
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万安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8月,任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
违纪被查
2023年5月,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吕前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已发双开
2023年11月9日,据廉洁江西消息,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吕前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吕前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搞权色交易;用权任性,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甘于被“围猎”,在工程项目承接、设备采购、土地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吕前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前烈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新干县人民法院
投稿:173569644@qq.com(请注明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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