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暴风雪,气温骤降,深夜的路上车辆寥寥无几,但执行干警们无惧严寒,冒雪出击,义无反顾地奔赴执行现场。
郑某驾车不慎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王某相撞,致使王某受伤,车辆损失。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郑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共计17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督促郑某积极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却不以为然,敷衍塞责,既不报告财产情况,又迟迟不履行义务,甚至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郑某家中走访,均未找到郑某本人。1月31日晚上9时20分,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再次冒雪驾车前往郑某家中,将郑某逮个正着。因郑某仍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法人强制执行措施。晚上11时40分,执行干警带着郑某进行体检后,将郑某移送至尉氏县拘留所。
郑某的家属看到执行干警顶风冒雪采取行动,感受到了执行干警维护司法威严的决心,自知逃避不过,便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了全部案款。鉴于郑某在拘留所有悔过表现,且法定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执行干警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郑某的强制执行措施。
下一步,尉氏县法院将抓住春节返乡的黄金时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