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个女孩拿着图片去剪头发,剪完后女孩当场哭了:我长这么大,头一次剪这么丑的发型!理发店店长委屈坏了:我说剪不了她非要剪!赔她500块还到处曝光我,让赔她1000!

(案例来源于:后浪视频)

马上春节了,新年到临之际,爱美的女孩们纷纷开始整头发、做指甲。

事发当天,一位年轻女孩去理发店剪头发,店里的标价是洗剪吹68元一次,女孩说她只需要精剪一下,不需要烫染。

店里的店员领着女孩去洗了头,等轮到女孩时,她翻出几张图片,说她要剪图片里那样的水母头。

店长看了一眼后对女孩说,这种发型他们店剪不了。谁知女孩不依不饶,说她的头已经洗了,今天必须要剪。

理发师拗不过女孩,只得答应尝试一下。女孩兴高采烈坐在椅子上,理发师就开始剪了起来。

过了好大一会,头发剪好了,女孩却哇的一声哭了,对理发师说,他剪的太丑了,根本不是自己想要的发型。

理发师解释说,自己剪的从技术上来说没毛病,而且一早就说了店里剪不出那个效果,是她非要剪的。

女孩不同意,眼泪汪汪在店里哭了起来,非要让该店赔偿她1000元钱。

这个时候是理发店一年之中最忙的一段时间,客人络绎不绝,如果放任女孩在店里哭,对店里的影响肯定是非常不好的。

于是,店长就和女孩商量,赔了她500元钱。但是女孩转眼就将自己哭得梨花带雨的视频发了出去,吐槽说这家店剪的头发太难看了。

“我手都气发麻了,我都气抖了,活了二十多年,我第一次剪头发剪成这样。”女孩一边哭一边擦眼泪,看起来分外委屈。

女孩的视频得到了大量关注,这个时期传出来这种事情,对该店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店长不得已出来解释,他说:

“她拿着图片出来的时候,我就很明确告诉她,我们店里剪不了,是这个女孩子说她已经洗过头了必须让我们剪。”

“从技术上讲,我们剪的这个发型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女孩就是不满意。不满意也没问题,你不付钱就行了,但是这孩子要钱,说我们得赔偿她,让我们给她1000元钱。”

店长非常委屈:“我们剪一个头68元,团购的才39.8,一个头除掉水电人工费,我只挣10块钱,我赔你500块钱还不行吗?孩子非要1000块钱,又是网曝我们,又是不停打骚扰电话,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工作和生活。”

对于此事,大家竟然罕见的一致支持起了理发店,认为女孩子不讲武德,说了剪不了她非让剪,剪完了又要钱,这不是敲诈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应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女孩选择理发店并同意接受服务,这一行为构成了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女孩选择特定发型,理发师明确告知无法达到效果,但女孩坚持要求尝试,这一行为显示了双方的自愿。但从技术角度看,理发师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理发店在法律上并没有违约。

当理发师完成服务后,女孩却因不满意而要求赔偿,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此案例中,虽然理发师的技术从专业角度看并无问题,但女孩认为发型不符合她的预期,这就涉及到了服务的质量问题。

如果理发店的服务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女孩有权要求赔偿。然而,在本案中,理发师已经明确告知无法达到女孩所要求的效果,因此从这一点看,理发店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理发师剪的发型并不符合约定的效果,那么理发店需要赔偿的金额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进行赔偿。

本法规定,在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在本案中,就算理发店存在欺诈行为,也只需要退一赔三,也就是退回女孩68元,并进行三倍赔偿,一共272元。

该店为了息事宁人已经赔了女孩500元,女孩要求一共赔偿1000元是没有道理和根据的,该店有权直接拒绝。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