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一女子在网上打了7000多局麻将,2年内才赢了2000多元。可万万没想到,警方竟以女子从事网赌,将其拘留了10天,还罚了她1000元。而更让女子无法接受的是,警方还要追缴8万余元的案涉赌资。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来源: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李女士作为四川人,非常爱打麻将,在生孩子前,她经常通宵打。可是自从孩子出生后,李女士为了照顾孩子,就慢慢放下了。

某日,一朋友突然将李女士拉入一个打麻将群,这一下子就把李女士的麻将瘾给勾了出来。李女士按照要求下好软件,然后和群友们组了几局,可把她高兴坏了。

不过,这网上麻将没有金额,只算游戏积分,所以李女士感觉很不带劲。

后在李女士的提议下,几人组了个小群,并约定每玩8次算1局,打1局结算1次,而1游戏积分折算为1元钱,输了就在群里发红包。

就这样,李女士在家边带娃,边和群友们打着麻将,一玩就是两年多。在这两年时间,李女士打了7693局麻将,收到了8万多元的红包。

不过,李女士也发了8万多元的红包,最终算下来就赢了2000元左右。

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李女士就没再打麻将了,她平时就在群里和群友们聊聊天。

可谁曾想,在1年后的1天,李女士突然接到了派出所的传唤。当李女士一脸懵圈地来到派出所后,民警就对她开始询问网上打麻将的事。

李女士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就将自己打麻将的情况老老实实说了出来,结果被警方认定为网络赌博。

李女士对此提出申辩,但公安机关还是对李女士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以及1000元罚款,并且追缴了8万余元的赌资。

李女士整个人都傻了,这么小的输赢也能算赌博?自己这两年也就赢了2千元,这怎么就成赌博了呢?但公安机关却称处罚没错。

李女士在复议无果后,便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处罚。

在法庭上,李女士认为:

1、《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与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我和群友们打麻将发红包的行为,只是娱乐活动,故不应当予以处罚。

2、我早在1年前就不在网上打麻将了,公安机关时隔一年后才追究我的违法行为,这早已超出了行政处罚的6个月的追诉期。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综上,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缺乏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故应当予以撤销。

公安机关为了证明处罚正确,提交了调查笔录以及相应证据后辩称:

1、根据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介入李女士所涉网赌调查的时间,是在李女士结束网赌行为后的第4个月,故并未超出6个月的追诉期。

2、根据李女士与群友的口供,李女士与群友约定1分抵1元钱,但两年下来,累计数额已达到了8万余元,同时李女士也输掉了8万余元。

也就是说,光李女士一人的涉案金额就高达16万余元,这是典型的赌博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3000元罚款。

另外,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故本机关对李女士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裁量正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首先,关于网络赌博的认定。

本案中,李女士通过软件与群友打麻将,每局以红包形式支付输赢款,且输赢总额已达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

虽然李女士坚称只是娱乐,没有营利的目的,但如此大额的金额,明显超出了一般娱乐的范畴,故本案符合赌博的定义。

其次,关于赌资的认定和追缴。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也就是说,赌资并非是按照最终赢了多少钱计算,而是参与赌博过程中所涉及的总金额计算。

李女士网赌7693次,其发出去的红包有8万余元,故警方追缴8万余元的赌资,并没有问题。

最后,关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李女士最后一次参与赌博,到警方立案调查只有4个月,因此尚未超过追诉期。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