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随州消防会同当地公安机关

对辖区某食品加工企业车间违规电焊

并过失引发火灾一案进行查办

依法分别给予相关违法单位负责人

及电焊工人行政拘留和行政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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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4日

湖北随州市某食品加工企业车间发生火灾

消防部门经调查

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为该公司副厂长王某

施工前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违规指使临时聘请人员刘某和冯某

使用氧焊切割生产车间的导热油管道

在氧割开孔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操作时未及时清理现场

致使气焊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引燃地面可燃物

从而引发火灾

所幸消防员及时到场扑救

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预估事故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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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副厂长王某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气焊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气焊工冯某处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阿消提醒

进行电焊、气焊 等

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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