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据青南市监行处【2023】353号了解:2023年10月8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0#车用柴油(Ⅵ)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样,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拟立案调查。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加油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682.18元。 2.罚款33356.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