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一男子在网上售卖玩具枪,一顾客买了3把玩具枪,结果玩坏了两把,于是找男子维修。谁曾想,返修邮寄的过程中,竟被快递中转站扫描了出来,工作人员当即报了警。后民警将男子和店员一并抓获,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移交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来源:红星新闻)

男子聂某开这家网店已经好多年了,专门售卖一些玩具,其中包含了各种玩具枪。不过,聂某的玩具枪都有合格证件,也经过了主管部门的检查,所以他卖得十分放心,这些年也没出过事。

在事发前段时间,李先生在给家中孩子买玩具时,逛到了聂某的玩具店,看中了一款水弹枪。考虑到家中的男孩子肯定喜欢枪,于是就一口气买了三把。

可是孩子毕竟还小,他们玩玩具时没轻没重的,结果3把水弹枪没玩多久就坏了2把。

李先生觉得扔了实在可惜,毕竟一把都要上百元,但他又不会修,于是联系到了聂某。聂某称3把枪尚在质保期内,所以可以进行返修,还给了李先生一个邮寄地址。

当天,李先生就把2把水弹枪给包装好了,然后通过一个快递站把枪寄了出去,结果就悲剧了。

收快递的小哥在包装盒子上看到李先生备注的是玩具枪,所以没有开箱检查,但快递到了中转站后,扫描仪把2把枪给检测了出来,吓得工作人员立即报了警。

随后,李先生就被警方带走调查,并在当天取保候审了。之后,聂某以及店员刘某,也被警方给抓了起来。

警方调查了聂某的仓库,发现有98把玩具枪,然后从中抽了69把有疑问的进行鉴定,其中10支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

《公安机关就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第2项规定,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因此,这10支水弹枪被警方认定为枪支。紧接着,聂某和刘某就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移交给了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并建议对聂某判处有期徒刑5~6年,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4~5年。

在法庭上,聂某和刘某的代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称:

第一,聂某和刘某并没有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他们在开网店时,店内的玩具枪都是经过主管部门检查过的,当时主管部门并未说玩具枪有问题,所以才敢售卖。

第二,聂某仓库中的每把枪玩具都是从正规工厂进货,每把玩具枪都有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聂某只是负责售卖,并不是生产商,所以不能过分苛责他们对于每把玩具枪是否属于枪支进行精准识别。

第四,《公安机关就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是公安部的内部文件,未曾向社会公开过,故不得作为认定枪支的依据。

第五,聂某售卖的是水弹枪,无法致人伤亡,没有社会危害性,这与枪支的危险性要作出区别对待。

综上,聂某和刘某没有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应当无罪。

法院的意见是:

1、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就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聂某所售玩具枪进行鉴别,适用法律正确。

既然聂某的仓库中有10把玩具枪已经达到了枪支的认定标准,这说明聂某与刘某涉嫌买卖枪支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枪支、弹药,数量达到5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买卖枪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10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聂某的仓库里的玩具水弹枪有10把被鉴定为枪支。既然如此,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2、根据《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法院认为在考虑对聂某和刘某的量刑时,要结合以下几点作出判断:

(1)聂某和刘某所售枪支的比动能高低情况;

(2)枪支的数量、外观、材质、价格、用途、杀伤力等情况;

(3)聂某和刘某在售卖枪支时的主观目的,以及对于枪支的认知、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情况。

本案中,聂某和刘某均认为水弹枪只是玩具枪,故坚持不认罪,但考虑到二人所售玩具枪的确符合枪支的认定标准,以及所售枪支的比动能较低,对社会危害性小等特点,故决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根据主客观相统一,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处聂某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最后,虽然从判决结果来看,聂某和刘某都不用真去坐牢,但还是会背上刑事犯罪的记录。

因此,聂某与刘某已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