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 • 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出《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本期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文慧,和您一起关注:想放烟花?这些法律知识要了解!
赵文慧
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春节时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烟花爆竹营造了喜庆热闹的气氛,是节日的一种娱乐活动,可以给人们带来欢愉。但是如果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就会让原本喜庆热闹的事情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禁止这些区域燃放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铁站、货运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以危险方式燃放
1.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成年人监护指导下燃放;
2.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道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
4.不要在室内、商场、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燃放;
5.远离烟花爆竹售卖点燃放;
6.禁止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
安全规范实施燃放
1.选购正规、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
2.选择室外、空旷、无人车过往的场所、时段燃放;
3.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正确置放和点燃,保持安全距离。
违法燃放承担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春节临近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
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欢乐平安过春节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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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晋恺 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五经普知识问答小贴士
问:清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全部法人单位、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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