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块钱的泡面不黑心!”湖北,因为突然降雪,大量车辆堵在高速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部分车主更是饿得前胸贴后背。一些农民看到,背着泡面、提着开水,到高速路上卖10块一份,没想到,有人觉得贵,对农民进行冷嘲热讽,说店里才卖3.5元,农民坐地起价!赚黑心钱!
老张(化名)是湖北某村的村民,距离他们村不远的地方,有一条宽阔的高速公路,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通行。
老张除了种田、养鸡外,偶尔还会到城里卖一些自家产的农产品,老实本分,没有什么坏心思。
这天,湖北突然降下大雪,高速路被封锁,大量车辆堵在路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
老张看到车辆堵在高速上,一动不动,有些车主焦急地四处张望,又冷又饿,于是烧了开水,背着泡面,走上高速路。
老张不是把开水和泡面,送给被困的车主,而是以10块钱一份的价格,卖给他们,如果对方有水杯,需要热水的,他也愿意分他们一些热水。
虽然10块钱一份的价格,看似比店里贵,但在这个特殊情况下,这已经是极低的良心价了。
可有些车主和乘客觉得,有些地方的村民,都是免费给他们送吃了,老张倒好,不送不说,还要把3.5元一份的泡面,卖到10块钱一份,赚黑心钱。
比如一位坐在车里的中年大妈,看到老张的举动对他冷嘲热讽,说他坐地起价。
老张听到这些话,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他没有争辩,开水倒完之后,他又背着泡面,提着水壶,回家烧水。
因为开水有限,所以一次根本卖不到几桶面,卖完了还得去取开水,一来一回,耗费时间,要走很长的路。
1、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10元还嫌贵的人,等到他饿得心慌时,100元都不卖给他!”“10元是合情合理的价格,下这么大雪,走路送给你们一点,辛苦费。”
“都这种时候,还对别人进行道德绑架,景区的泡面卖30元一桶,不嫌贵,KTV果盘188元一个,也不嫌贵,这会觉得贵了?”
“觉得贵不买就是。这个天气,人家如果不是生活所迫,绝对不会冒雪前行。只要不是强行买卖,你嘴痒干嘛,不吃面留点能量饿着等雪化。”
2、会不会有专家站出来质疑农民没有营业执照卖泡面违法啊?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
开店做生意,买卖商品,从事经营活动,表面上看,都需要营业执照。
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下列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一)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四)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经营活动。”
农民到高速路上卖泡面,既不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也不是公司行为,所以不存在无证经营的问题。
3、农民到高速路上卖泡面,和车主、乘客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是不是农民想卖多少就卖多少呢?比如卖100元一份,200元一份?
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0块钱一份属于合理价格,100元一份,200元一份就属于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行为了。
所以并不是想卖多少就卖多少,需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
最后,高速附近的村民到高速上送水、送吃的,是献爱心,像老张这样,背着泡面、提着热开水卖10块钱一份,又何尝不是在做好事呢?
正因为如此,有车主表示,这个时候30一碗我都不觉得贵,只要有人给我送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