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参加开庭时,如果遇到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时,总会令人特别生气。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应对,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这里讲一下民事诉讼中的相关情况。

不是所有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法院都会深究

“与事实不符的陈述”不等于“虚假陈述”,后者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并伴随一定的不当动机,危害更大,应进行处理,而前者不一定。所以,法官通常会考虑对方是否有主观故意,以及陈述的事实对于案件的影响程度。

首先,一些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并非有意为之或者主观过错较小,例如对于一些时间比较久远容易遗忘的事实,本来就不容易记清楚,加之立场问题,双方的陈述难免有主观臆断的成分,所以双方陈述不一致很正常,即使最后证明一方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也不宜直接认定为恶意或有意为之。

另外,不实陈述如果对案件的处理没有重要影响的话,法官在庭审的过程中,也不会浪费时间去特别地深入追究,法官可以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采信。如果每个陈述对方一有异议,就要花时间去深究真伪的话,那庭审肯定是进行不下去的,也没有必要。

所以,可能会令很多人失望的是,当对方庭审时说谎,现实的通常情况是只有涉及一些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陈述,法官才会进一步深究、处理。

当事人如何应对?

当事人如何应对?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虚假陈述,当事人肯定要当庭进行反驳,反驳论述的重点主要是利用其他证据、结合日常经验、逻辑等进行推理论述,让法官不予采信。虚假陈述出现的情形,一般多出现在双方都缺乏直接证据,各执一词的情形,所以学会利用推定的方法很重要(扩展阅读:打官司要学会推定的方法),不过这需要一定的经验和法律知识的积累。

另外,如果法官自己在法庭上怀疑对方有意对重要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通常都会先向其口头提示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会重新问一次问题或要求其重新陈述。这个时候,如果继续虚假陈述,一旦事后调查与事实不符,那基本上处罚是逃不掉的。

所以,如果法官没有第一时间察觉对方虚假陈述嫌疑的,当事人也不妨主动提醒法官,及时提出来对方虚假陈述,要求法官进一步核查和处理,而且不妨提醒对方虚假陈述会带来的罚款等法律后果,给对方压力。

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测谎吗?

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测谎吗?

在以前也发生过法院组织进行测谎的案例,但是由于测谎涉及到对一方的人身上仪器,必须经过该方的同意,而且对测谎的结果是否可靠也常存在争议,倾向性意见是不认可测谎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测谎的现实可行性和可靠性均不高。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8)项,明确把“测谎”列入了不予委托鉴定的事项。

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罚

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处罚

如果法院认定当事人故意虚假陈述的,通常会根据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作出罚款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罚款最高可到十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最高可到一百万元,应该说处罚的力度还是很大的。不过处罚是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说谎了,或者对方当事人承认,因此需要法院搜索到其他证据才可以。

因此,当事人遭遇对方当庭说谎,希望法院追究其责任的,如果当庭没有处理的,建议可在庭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相关情况,并尽可能的附带证据,或者提供搜集证据的线索,否则仅仅是口头主张的话,一般也难得到支持。

同样地,一些当事人喜欢去投诉、举报对方代理律师不实陈述,这也要考虑提供证据。如果有法院的处罚决定书,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定的话,那投诉、举报的成功率就高很多。

最后,如果对方除了当庭说谎外,还有捏造事实,利用伪证获得了有利判决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话,可能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此时,法院则应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