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一介(1927年2月16日-2014年9月9日)

中国当代哲学家、哲学史家、哲学教育家。

汤先生说:中国传统哲学中讨论的主要问题,我认为是“天人关系”问题。《周易》中的《系辞》深刻地阐明了“天道”和“人道”相会通的道理。“道”一旦形成,就有了“三才”,“三才”就是天、地、人。《易》把天、地、人统一起来看,所以强调天和人是一体的。中国传统哲学是以内在超越为特征,内在超越的问题是人生境界的问题。人生境界就是人道,人道必须提高到天道这个高度来认识宇宙和人生的问题。天道和人道的汇合,就是对宇宙人生的基本理解。内在超越还要落实到人的实践,人的自我道德的提升,把真理实践于人间,实践于社会。

一、天 有 三 意


在中国历史上,“天”有多种含义,归纳起来至少有三种:(1)主宰之天(有人格神义);(2)自然之天(有自然界义);(3)义理之天(有超越性义、道德义)。在远古的春秋战国之前的文献中,上述三种“天”的含义可以说已经都有了。“主宰之天”(如皇天上帝)和西周的“天命”信仰有密切联系,如《大盂鼎》:“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光辉的文王,被天授与统治天下的命令。《周书·召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皇天上帝,更换了他的长子大国殷统治四方的命令。

“皇天上帝”或“皇天”、“上帝”都是指的最高神,在这里“天”是主宰意义的“天”,含有人格神的意思,对人间具有绝对的权力。在《诗经》中,“天”也有主宰的意义,如:“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小雅·雨无正》)浩大的天呀,不施它的恩惠,而降下死亡饥馑的灾祸,杀伐四方国家的人民!

这里的“天”除有“主宰之天”的意义,也有高高在上的“自然之天”的意思,表现为自然灾祸。这种说法早在殷墟卜辞中已有,如“帝其降堇”(《卜辞通纂》363)、“上帝降堇”(胡厚宣:《甲骨续存》1.168),堇就是“灾难”,“帝”也就是“皇天”、“上帝”。卜辞中还有“帝”(上帝)降风、降雨等的记载。看来在殷周时代,“天”既有“主宰之天”,又有高高在上“自然之天”的意思。同时,我们还可以说当时的“天”还有道德的意义,“天”以其赏善罚恶而表现着一定的道德意义。

如《尚书·召诰》中说:“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帝王只有很好地崇尚德政,以道德行事,才能得到天的保佑。这就是说,在春秋战国前“天”的含义还是很含混的,有着多重的意义。

春秋战国以降,“天”的上述三种不同含义在不同思想家的学说中内涵才渐渐明确起来。在《论语》中记载着有关“天”的条目不多,孔子说到的“天”也有不同的含义。有的话有“自然之天”的意思,如“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从孔子话的口气看,他认为四时的运行,百物的生长都是自然而然的,对这些自然现象“天”并没有说什么,一切都会自然运行。但在更多的地方,孔子把“天”看成是神圣的超越力量,这可以说是对西周“天命”观的一种继承。如:“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泰伯》)这表现了孔子对“天”的神圣超越力量的赞美与崇敬。

孔子还说过“天生德于予”(《述而》);“天之丧斯文也”(《子罕》);颜渊死,孔子说:“天丧予!”;孔子见南子,子路不悦,孔子发誓说:“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等等,都是把“天”看成神圣的超越力量,这些地方“天”都有惩恶扬善的“意志之天”的意思,而这“意志之天”已含有道德的意义。

孟子对“天”的认识,大体和孔子一样,认为“天”是神圣的超越力量,如说:“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但“天”或更具有道德意义,如他说:“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孟子·公孙丑上》)意思是,“仁”既是“天”的最尊贵的品质,又是“人”的最安稳的处所,这就把“天”和“人”都统一在“仁”上了。又如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上》)则“天”更具有道德意义了。但在《孟子》中,有的“天”也可以理解为“自然之天”,如“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这里的“天”应可作“自然”解。

墨子的“天志”思想,更多“意志之天”的意思。如其说:“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墨子·法仪》)这就是说,天具有最高的智慧,最大的能力,“赏善而罚暴”,没有偏私。在《墨子·天志》中还明确地讲,“天”有“意志”,“吾所以知天之爱民之厚者有矣”,“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如果违背了“天”的意志,就要“得天之罚”,叫作“天贼”。由此可见,墨子的“天”基本上是继承着传统的“主宰之天”。

其后到汉朝有董仲舒,他所讲的“天”,一方面继承着传统的“主宰之天”的意义;另外一方面又把春秋战国以来的“自然之天”神秘化,使之与“主宰之天”相结合。他提出的“天人感应”论可以说是“天人合一”的一种形式,受着当时流行的机械感应论的影响,这种说法与《周易》传统的有机论或有所不同。例如他以气候的变化来说明“天”的意志,如他说:“春气暖者,天之所以爱而生之;秋气清者,天之所以严而成之;夏气温者,天之所以乐而养之;冬气寒者,天之所以哀而藏之。”(《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即认为四季变化都是天的有意识的行为。

如果说战国时的一些思想家,如荀子等把四时变化、日月递炤、列星随旋、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生长都看成是“天”的自然表现,那么,董仲舒则认为上列诸现象不是“天”的自然表现,而是“天”的意志的表现,是“天”的仁爱之心的表现,“天,仁也。天复万物,既化而生之,又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同上)。基于这样一种对“天”的认识,董仲舒的“天人合一学说,主要论述的是“天人感应”问题。

自战国以来,机械感应已相当流行。在董仲舒看来,“天”与“人”之所以有感应,是因为“天”与“人”是一类,“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他认为:“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也就是说,使人成为人的是“天”,“天”和“人”是同类。因此我们可以说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一种“天人机械感应”的“天人合一论”。这种“合一论”与《周易》开创的直至宋人所发挥的“天人相即”的“天人合一论”显然颇不相同。

到了宋代,朱熹主张“天即理”。他所说的“天”,主要是指“义理之天”,也就是“天”之所以成其为“天”必是天地万物得以存在的道理,如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只是个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朱子语类》卷一)但这里可能出现矛盾:如果承认圣人说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只是“理”,抽象的“理”如何能“视”,能“听”呢?

因此,不能不承认“天”的神圣性,在解释经典时,不能不顾及原有的“主宰之天”的意思。当他的学生问他:“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便是理否?”朱熹回答说:“若全做理,又如何说自我民视听,这里有些主宰意思。”(《朱子语类》卷七九)同时,朱熹也认为“苍苍之谓天,运转周流不已”。这显然是指“自然之天”。所以他说:“天固是理,然苍苍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虽说不同,又却只是一个。知其同,不妨其为异。知其异,不害其为同。”(《朱子语类》卷一)这就是说,对“天”可以由不同方面说,可以是“义理之天”,也可以是“自然之天”,亦可以是“主宰之天”,但都是指同一个“天”。

朱熹的“天”,具有某种神圣性,故有“主宰义”,又为高高在上之苍苍者,故有“自然义”。当然朱熹更重要的是把“天”看成“义理之天”,如他说:“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同上)所以当他的学生问“经传”中“天”字的意思,朱熹回答说:“要人自看得分晓,也有说苍苍者,也有人说主宰者,也有人单训理时。”

如果说,在西方,一般认为“上帝”和“自然界”为二(斯宾诺莎的“God is nature”又当别论),中国的“天”则往往是合“主宰”与“自然(界)”为一,而更赋予“天”以“理性”,所以朱熹说:“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天非有此道理,不能为天,故苍苍者即此道理之天,故曰:其体即谓之天,其主宰即谓之帝。”“天下只有一个正当道理,循理而行,便是天。”(《朱子语类》卷二五)看来,到宋代,“天”作为“义理之天”的方面更加被重视。

在我看来,正是由于在中国历史上“天”这个概念有着上述的多重含义,这就使“天”不只是指外在于人的自然界,而是一有机的、连续性的(有生命的)、生生不息的能动的、与“人”息息相关的存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中国哲学中的“天”也可以说就是苍苍在上的“天”,不过这个“天”不是死寂的,而是活泼泼有生命的,它和“人”息息相关(“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它不是杂乱的,而是有道理的。

基于此,“天”这一概念在中国是指与“人”有着内在联系的生生不息的、有道理的有机体。如此了解,或者可以说中国哲学“天”的概念是可以把“主宰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统一起来理解。当然,这种对“天”理解只是我对儒家的“天”的理解。

二、“畏天命”与“知天命”


《郭店楚简》有一篇《性自命出》,其中说:“性自命出,命由天降。”这里的“命”是指“天命”,即“天”之所“命”,“性”是出自于“天”之所“命”,“命”是由“天”赋予的。《礼记注疏·中庸》:“天命之谓性”,注曰:“天命,谓天之所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性”是由“天”决定的,非人力所及,因此“天命”是一种超越的力量,“人”应对“天”有所敬畏,这就是“畏天命”。不仅“畏天命”,还要“知天命”。但“天”并非死寂的,而是活泼泼的,是无方位、无场所的,故《系辞》谓:“神无方而易无体。”“天”无所不在,既是超越的,又是内在的,内在于“人”。

孟子曰:“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养性”,即是“事天”;“修身”,即是“立命”,故“天”与“人”的内心一体。合而言之,“天”之与“人”有着一种内在超越的关系。所以《郭店楚简·语丛一》中又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然后知道,知道然后知命。”知道“天”的道理(运行规律),又知道“人”的道理(为人的道理),即“社会”运行的规律,合两者谓之“知道”,“知道”然后知“天”,“知道”所以是推动“人”的内在力量(天命)。这是由于“人”是内在于“天”的。故孔子说:“五十而知天命。”“知天命”即是依据“天”的要求而充分实现由“天”得来的“天性”。

《朱子文集》卷六七谓:仁者,“在天则盎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贯四端者也”。“天道”生生不息,以仁为心,“天”有使万物良好生长发育的功能,故“人”也应效法天,要爱护一切。这是因为“天人一体”。“人”得“天”之精髓而为“人”,故人生当实现“天”之“盎然生物之心”,而有“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天心人心实为一心。人生之意义就在于体证“天道”,人生之价值就在于成就“天命”,故“人”与“天”之关系实为一“内在关系”。“内在关系”与“外在关系”不同,“外在关系”是说在二者(或多者)之间是各自独立的、不相干的,而“内在关系”是说在二者(或多者)之间是不相离而相即的。

三、天 人 合 一

在我们了解了中国哲学中“天”的含义的复杂性的基础上,来讨论由《周易》开启的“天人合一”学说,或者能较好地揭示其意义。同样,我们对“天人合一”思想的讨论,也许又会使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中国哲学中“天”的哲学意义。

为什么现在“天人合一”思想受到大家的重视,我想和当今发生的“生态”危机有关。科学的发展无疑会造福人类社会,但也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近世以来,由于对自然的过度开发,资源浪费,臭氧层变薄,海洋毒化,人口暴涨,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已经严重地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条件。

1992年世界一千五百七十五名科学家发表了一份《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开头就说:“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造成这种情况不能说与西方哲学曾长期存在“天人二分”的思想没有关系。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说:“笛卡尔的哲学……完成了或者说极近乎完成了由柏拉图开端而主要因为宗教上的理由,经基督教哲学发展起来的精神、物质二元论……笛卡尔体系提出来精神界和物质界两个平行而彼此独立的世界,研究其中之一能够不牵涉另一个。”

西方哲学把精神界和物质界看成是各自独立的,互不相干的,因此其哲学是以“精神界”与“物质界”的外在关系立论,或者说其思维模式是以“精神界”与“物质界”为独立的二元,可以研究一个而不牵涉另外一个。(现代西方哲学一些派别对这种二元思维已有所批评,如怀德海的过程哲学。)然而中国哲学以及其思维模式与之有着根本的不同,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思想)认为研究“天”(天道)不能不牵涉“人”(人道);研究“人”也不能不牵涉到“天”。

这就是中国哲学的“天人合一”思想。这一思想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为中国哲学家提出,这就是《郭店楚简·语丛一》中所表达的“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周易》中所包含的“天人合一”思想。

《周易》中的《系辞》是对《易经》所作的哲学解释。它深刻地阐明了“天道”和“人道”相会通的道理。《系辞》中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意思是说《易经》这部书,广大无所不包,它既包含着“天地”的道理,也包含着“人”的道理。“道”是贯通“天道”、“地道”、“人道”的,“道一成而三才备”。“道”一旦形成,就有了“三才”。

“三才”就是天、地、人。另一解释《易经》的《说卦传》中说:“昔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刚与柔;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古代的圣人作《易》是为了顺乎性命的道理,所以用阴和阳来说明“天道”,用刚和柔来说明“地道”,用仁和义来说明“人道”,把天、地、人统一起来看都表现为“乾坤”。

所以宋儒张载注说:“三才两之,莫不有乾坤之道也。易一物而合三才,天(地)人一,阴阳其气,刚柔其形,仁义其性。”天、地、人三才都是说的乾、坤两两相对相即的道理。《易》把天、地、人统一起来看,所以强调天和人是一体的。

这种“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到宋朝的理学家就更加明确了,例如程颐说:“安有知人道而不知天道者乎?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一道,天道自是一道?”照儒家看,不能把“天”、“人”分成两截,更不能把“天”、“人”看成是一种外在的对立关系,不能研究其中一个而不牵涉另外一个。

朱熹说:“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之于天;既生此人,则天又在人矣。”天离不开人,人也离不开天。人之初产生,虽然是得之于天;但是既生此“人”,则“天”全由人来彰显,“人”对“天”就负有了责任。如无人则如何体现“天”的活泼泼的气象,又如何“为天地立心”呢?“为天地立心”就是“为生民立命”,不得分割为二。

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只有人才可以使“天道”发扬光大,如果人不去实践“天道”,“天道”如何能使人完美高尚呢?孔子说:“知天命。”“知天命”就是了解“天”的运行发展的趋势。因此,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是有机的、连续性的、有生气的、生生不息的、与人为一体的。

王夫之的《张子正蒙注·乾称上》中有一段话,大意是说:我们考察学者的学说,从汉朝起,都只是抓到先秦学说的外在的现象,而不知道《易经》是“人道”的根本,只是到了宋朝的周敦颐,他提出了《太极图说》,探讨了“天人合一”的道理,阐明了人之始生是“天道”变化产生的结果,在“天道”变化中,“天”把它的精粹部分给了人,使之成为“人性”,所以“人道”的日用事物当然之理,和“天道”阴阳变化的秩序是一致的,“人道”和“天道”是统一的,这一点永远都不能违背。

总之是说“人道”本于“天道”(因为“人”是“天”的一部分),讨论“人道”不能离开“天道”,同样讨论“天道”也必须考虑到“人道”,这是因为“天人合一”的道理,既是“人道”的“日用事物当然之理”,也是“天道”的“阴阳变化之秩叙”。王夫之这段话,可以说是对《易经》的“所以会天道、人道”的很好的解释,同时也是对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进一步发挥。

《易》讲“天道”,同时也讲“人道”。《易》是阐明“天人合一”的道理的经典。我们讨论“天人合一”这样一种思维模式,是要说明“人”和“天”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关系,我们必须把“人”和“天”的关系统一起来考虑,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不考虑另外一个方面。“天人合一”这一由《周易》所阐发的命题,无疑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石。既然“天”和“人”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关联,那么“天”必不是死寂的,而是与人息息相关的、活泼泼的有机体。因此,我们说“天人合一”作为一个哲学命题、一种思维模式对今天解决“人”和“自然”的关系应该说有着正面的积极意义。

四、几 点 启 示


“天人合一”这一《易》所阐发的命题,是中国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石。儒家哲学认为,在“天”和“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关系”,两者是相即不离的。

因此,研究其中之一不能不牵涉另一个。依据“天人合一”的哲学命题和思维模式,我们在考虑人类自身问题的同时,必须要考虑“自然界”的问题,忽略了这一点,人类就要受到惩罚。当今人类不正是由于严重地忽略了这种“天”与“人”相即不离的内在关系,而使“人类和自然正走上一条相互抵触的道路”吗?当今不正是由于人们不了解“天”的有机性和神圣性以及与“人”存在着相即不离的关系而正在受到惩罚吗?

由《易经》开启的“天人合一”思想(即“《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的思想)对解决当前“生态问题”,作为一种哲学的思考,一种思维模式,或可对我们有几点启发:

(一)我们不能把“人”和“天”看成是对立的,这是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人之始生,得之于天”。作为“天”的一部分的“人”,保护“天”应该是“人”的责任,破坏“天”就是对“人”自身的破坏,“人”就要受到惩罚。因此,“人”不仅应“知天”(知道“天道”的规律),而且应该“畏天”(对“天”应有所敬畏)。

现在人们强调“知天”(所谓掌握自然规律),只是一味用“知识”来利用自然,以至于无序地破坏自然,把“天”看作征服的对象,而不知对“天”应有所敬畏,这无疑是“科学主义”极端发展的表现。“科学主义”否定“天”的神圣性,从而也否定了“天”的超越性,这样就使人们在精神信仰上失去了依托。

中国人的“天人合一”学说认为,“知天”和“畏天”是统一的。“知天”而不“畏天”,就会把“天”看成是一死物,而不了解“天”乃是有机的、生生不息的、刚健的大流行,“畏天”而不“知天”,就会把“天”看成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而“人”则不能体会“天”的活泼泼的气象,而不能很好地受惠于“天”。“知天”和“畏天”的统一。正是说明“天人合一”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表现着“人”对“天”的一种内在的责任。

(二)我们不能把“天”和“人”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外在关系,这是因为“天即人,人即天”,“天”和“人”是相即不离的。“人”离不开“天”,离开“天”则“人”无法生存;“天”离不开“人”,离开“人”则“天”的超越的神圣性、活泼泼的气象则无以彰显。这种存在于“天”和“人”之间的内在关系正是中国哲学的特点。

如果“人”与“天”是一种外在关系(即它们是相离而不相干的),那么“人”就可以向“天”无限制地索取,甚至把“天”看成敌对的力量,最终人将自取灭亡。“《易》,所以会天道、人道也”,正是要说明“天道”和“人道”之所以是统一的道理,不能在“天道”之外去说“人道”,同样也不可以在“人道”之外说“天道”,宋明理学对这点看得很明白。

程朱的“性即理”和陆王的“心即理”虽然对“天”、“人”关系入手处不同,但在“天人关系”问题上是相通的。程朱的“性即理”是由“天理”的超越性而推向“人心”的内在性,“天理”不仅是超越的而且是内在的,同样“人性”不仅是内在的而且是超越的。陆王的“心即理”是由“人心”的内在性而推向“天理”的超越性,“人心”不仅是内在的而且是超越的;“天理”不仅是超越的而且是内在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哲学是以“内在超越”立论的。既然中国哲学是从其“内在超越性”方面讨论“天人关系”的哲学,也就是说“天”和“人”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存在着内在的相即不离的关系。不了解一方,就不能了解另一方;不把握一方,就不能把握另外一方。所以说,“为天地立心”就是“为生民立命”,不可分为两截。由于了解了“天”和“人”的相即不离的内在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较深刻地把握“天”的神圣超越性和“义理”的关系。

(三)“天”和“人”之所以有着相即不离的内在关系,皆因为“天”和“人”皆以“仁”为性。“天”有生长养育万物的功能,这是“天”的“仁”的表现。“人”既为“天”所生,又与“天”有着相即不离的内在关系,那么“人”之本性就不能不“仁”,故有“爱人利物之心”。如果“天”无生长养育万物的功能,“人”如何生存,又如何发展?如果“人”无“爱人利物之心”,无情地破坏着“天”的“生物之心”,同样“人”又如何生存?

从“天”的方面说,正因为其有“生物之心”,它才是生生不息的、活泼泼的、有机相续的。从“人”的方面说,正因为其有“爱人利物之心”,人才与天、地并列为三才。中国哲学认为,“天心”、“人心”皆以“仁”为性,正因为如此“天”、“人”才可以相通,“天”才可以内在于“人”。

(四)“天人合一”这一哲学命题体现着“天”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它不仅包含着“人”应如何认识“天”的方面;同样也包含“人”应该尊敬“天”的方面,因为“天”有其神圣性(神性)。这也许正是由于中国哲学(主要是儒家哲学)虽然不是如基督教、佛教等那种纯粹意义上的宗教,但它却有着强烈的宗教性。

也许正因此,在中国儒家思想可以起着某种宗教的功能。“天人合一”不仅是“人”对“天”的认知,而且是“人”应追求的一种人生境界。因为“天”不仅是自然意义上的“天”,而且也是神圣意义上的“天”,“人”就其内在要求上说,需要不断修炼自己,以求达到“同于天”的超越境界。

就这个意义上说,“人”和“天”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人”应该与“天”和谐共存,以实现其自身的超越。这就是说,“天人合一”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它表达着“人”与“天”有着内在相即不离的有机联系,而且在“人”实现“天人合一”的境界过程中达到“人”的自我超越。

我想,通过对“天人合一”的分析,也许会使我们对“天”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重要意义有更深切的理解。了解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不仅是认识中国传统哲学(主要是儒学哲学)的一把钥匙,而且是中国人如何提升自己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的路径。

这是因为,中国传统哲学重点不在追求建立一个哲学的知识系统,而是要求“人”通过“转识成智”(将知识转化为智慧)而达到“同于天”的最高境界。

本文汇编于汤一介先生《天有三意》、《“畏天命”与“知天命”》、《天人合一》与《几点启示》四篇文章合为一篇;原收入《汤一介集》第九卷《深夜一盏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版,主标题为编者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