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小偷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万,一审判赔偿11万多元,车主、保险公司反诉:他是自己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精神抚慰金?车主不服,继续二审上诉,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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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身权利,进行正当防卫到底有没有错,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自然是认为这样没错,为自己维权又有什么不对呢。
但这个问题却让徐某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实在没想明白自己明明是去抓小偷,怎么反倒自己却成为了被告。
甚至在一审判决的时候,徐某还要向其赔偿对应的损失,这让他实在想不通,所以最后选择了上诉,但这次法院会不会站在他这边呢。
那天是在晚上,徐某回家的时候发现自家的摩托车被盗了,于是便打算自己开着车去抓贼。
而一个摩托车,一个汽车,没一会儿,徐某就看到了自家的摩托车,于是便开始通过叫喊声以及按喇叭来提醒前面那个小偷,让他赶紧停下来。
可没想到这个小偷在得知后面有人追他时,并没有惊慌失措的赶紧停下,反而越来越加速,而徐某自然不肯放过,也赶紧加速追上去!
但因为是天黑,而且走的是山路,加上两人的车速越来越快,在一个拐弯处,两个人都刹不住车了,结果造成了追尾。
出车祸之后,两人又被纷纷送往了医院,但因为小偷骑的是摩托车,所以他的伤势更为严重一些,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小偷竟变成了十级伤残。
徐某虽然也受伤了,但没有小偷那样严重,但是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是,在后来交警根据车祸现场进行责任认定时,徐某却被认定为是主要责任。
因为偷车贼在向警方阐述的时候,表示是因为后面有一个车一直在追他,所以他才会一直加速,也正因如此,警方才会判定徐某为主要责任。
可徐某知道自己并没有过错,于是便拒不承认此事故的发生,也没有签下事故认定书,便走了。
小偷也没有,因为徐某没有签字便继续追究下去,这让徐某以为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了,但没想到两年之后他却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
在那场车祸中,小偷伤势过重,前前后后花了很多的医药费,而且其伤残让他在之后找工作中屡次受挫,长相上也有所影响。
甚至扬言徐某是故意撞上去的,想要去赔付一定的赔偿款,但徐某自认为当时并没有故意撞他,而是因为加速之后都刹不住车了,所以才会出此车祸。
而且自己也是因为他偷了摩托车,才上去追赶他的,如果不是他犯罪,徐某又何必有此一遭呢。
所以当两方站在法院面前时,可以说是各执一词,而法院在了解完整案的过程后,也判定小偷是此事件的主要责任。
但同时又认为徐某在追赶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好速度和两车之间的距离,所以也要为此付出一定的责任。
共计赔偿款是11.5万元,但对此结果徐某并不满意,毕竟自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才去追打他,反正现在让他赔钱,这让徐某感到十分不满,于是便选择继续上诉。
而在二审开庭之后,徐某再一次点明了自己的立场,一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并非是故意伤害,对此,法院又针对此争议点再次进行了探讨。
并对徐某是否存在防卫过当,进行了仔细的研究,最终二审判定,徐某并未有不当行为,驳回了一审的判决。
而其中可以了解到的是在刑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不受到迫害时,所进行的反抗举动以及制止行为,都属于是正当防卫。
尤其是在一些行凶过程中,如果意外造成了对方伤亡,那也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并不属于防卫过当这一行列。
而且小偷的行为其实一开始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已经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此人行为已经可以被认定盗窃罪。
同时他在被发现时还不主动停下,选择继续跑路,其行为也是十分恶劣的,而构成盗窃罪的数额较少或者情节较轻的,是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是偷盗的数额较大,其中含有大量贵重物品,并对其受害者造成损伤,那他的处罚可能就要达到三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可能就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是无期徒刑,这一点在刑法中已经有明确记载。
在一审中,之所以认定徐某具有一定责任,机动车发生意外伤亡后,而且是因追尾导致的,一般都是后车负主要的责任。
也正因如此,所以才会在一审时做出这样的判定,但不论如何,正义永远不会消失,法律也不会放任不法分子存在,也不会让任何一个相信法律的人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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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小偷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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