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无证销售水果味电子烟,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子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在销售的电子烟中有渗入大麻油、依托咪脂或笑气等物质的情节,还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或者妨害药品管理罪。
叶斌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杭州市人民监督员。截至2023年7月,叶斌律师办理电子烟案件近百起,包括但不限于水果味电子烟,无证经营电子烟,上头电子烟等,叶斌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和诉讼技巧娴熟,执业操作经验丰富,刑事辩护技能精湛,有众多的电子烟案件取保、缓刑、无罪、罪轻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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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叶斌简介_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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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叶斌律师团队亲办电子烟相关刑事案件的代表案例
1、卢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无证经营电子烟,成功取保候审)
2、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伪劣电子烟,从销售金额着手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3、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出售含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37天取保候审)
4、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出售含上头电子烟烟油,律师提出已经灭失部分烟油不宜认定毒品数量,法院采纳后成功降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