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事实的认定标准

本篇内容摘自《企业用工合规指引系列①青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改判规则》,略有调整。

友情提示:《企业用工合规指引系列①青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改判规则》目前还有少量存货,有需要的客户可以联系张律师。非青岛地区的暂时一般先别联系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企业用工合规指引系列②》将于今年上半年完稿,届时可以就《企业用工合规指引系列②》交流探讨。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中“严重”的认定标准

即墨法院认为,A公司提交的监控视频、警告处分通知书可以证明L在工作期间存在擅自离岗、串岗、工作闲聊、未穿工作服等情形,A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第10.3、10.4的相关规定向L送达《警告处分通知书》,之后在经过工会复函后向L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A公司的管理规定,因此L所称的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不成立,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青岛中院在(2022)鲁02民终3739号改判案件中认为,依据A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的四份警告处分通知载明的事实,L在工作时间抽烟、脱岗,存在违规行为,但其违规行为明显较轻,并未达到一般意义上的“严重”程序;且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亦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发现L存在轻微违规行为后,对其进行相对应的批评教育。基于以上事实,本院认为,A公司以2021年4月20日、21日期间L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性、合理性,应为违法解除。

2.重大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

城阳法院认为,案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L:因你实施了多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正式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的违纪行为包括:1.捏造2022年4月4日晚上浴室锅炉发生故障的情况、并向公司提供虚假陈述,你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第6.1.43条之规定,即“虚报、捏造或隐瞒人事资料或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证明、资料、报告、虚报加班时间或捏造事实等;”属于重大违纪;2.假设2022年4月4日晚上浴室锅炉故障确实存在,你也未及时向公司上报故障,该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第6.1.45条之规定,即“未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之内向上级报告事故,隐瞒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责任人,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刁难阻碍事故调查,或嫁祸他人;”属于重大违纪;3.你在2022年4月4日夜班期间,擅自待在浴室锅炉房内超过7小时,未执行或疏忽本人岗位职责。你的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第6.1.50条之规定,即“不遵守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执行或疏忽本人岗位职责,造成死亡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属于重大违纪;4.经管理层、工会确认,你的上述任一行为均构成重大违纪,根据《员工手册》第6.1.65条的规定,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请立即与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请就此吸取教训,以争取尽快有新的工作和更好的发展。A公司2022年5月14日。

青岛中院在(2023)鲁02民终7134号改判案件中认为,首先,L与案外人X在访谈视频及陈述书中所述的时间及操作内容不符,应认定为捏造事实。但A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捏造的事实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当后果,故在A公司未对此进一步举证的情况下,该情形不应视为达到严重违纪行为。其次,L的工作职责为维护维修设备,A公司未举证在当晚锅炉房存在重大故障。再次,A公司提交证据的证据未载明L在锅炉房内存在不当行为。基于以上事实,本院认为,A公司仅以L在2022年4月4日未出现的监控视频内,以及其与X陈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即以重大违纪为由与L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其应向L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5,464元(7374元18个月2倍)。

3.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就违纪事实与职工核实

城阳法院认为,根据A公司处的《员工手册》规定,未经公司总裁批准,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或以其他形式为其他单位、个人或实体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约,A公司可立即解除与L的劳动关系,L签收了该手册,同时作为公司管理层人员,应严格遵守该手册的规定;根据L2019年7月1日出具的承诺函及确认书,均承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但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L于2011年3月29日起即在X公司担任监事,至A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时,仍为该公司的监事,该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A公司因此于2020年8月24日解除与L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L主张A公司违法解合的意见不予采纳,对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每月53261.83元标准支付自2020年9月起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青岛中院在(2022)鲁02民终1752号改判案件审理过程中,L提交新证据:1、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L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为公司监事,政府部门已经调查认定。2、电子发票凭证一份,证明X公司已经认可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了罚款。A公司解除L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本案中,A公司解除其与L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原因为L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L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予认可,其认为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本院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1)侵占公司财物,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将公司财物进行售卖;(2)利用职权向公司其他员工索要和收受不正当利益,谋取私利;(3)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对于上述理由(1)和(2),A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L有该两种行为,对于理由(3),L已经提交证据证明系X公司盗用其身份信息而将其注册为公司监事,L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且A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L在X公司从事与A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并且L本人从中获取利益。综上所述,A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L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故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据不足,其解除行为违法,一审认定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对L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及要求A公司支付自2020年9月起的工资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

一个专注于劳动用工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只分享有价值的劳动用工信息。本号竭尽全力确保每一条推文的真实性,但关于专业问题仅代表作者在特定时期的观点,不代表本号及作者的永久观点。推文点击原文链接可以查看推文出处,请关注者自行核实推文的效力及价值。联系作者可在微信后台留言。

劳动法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