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建发在福建区域投诉及官方回复!

涉及泉州、厦门、宁德区域。

具体详情往下看

01
泉州市鲤城区:建发玺院小区被诉延迟办证

近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有关于“关于建发玺院小区延迟办理产权证问题反馈”投诉:本人购置的泉州市鲤城区延陵社区建发玺院小区已于2023年10月交房,本人也已向开发商泉州兆隆置业有限公司付款了公维金,但产权证却迟迟无法办理下来。在近日与开发商沟通中得知,实际上开发商已经提交了相关办证材料给泉州市房产主管部门,但主管部门不愿意分批办理产权证,要求等同小区安置房全部选房完才能给予办理。由于安置房至今尚有几十套房源未明确分配对象,后续选房期限存在无限延后的可能,时间完全不可控。请求泉州市房产主管部门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分批次为鲤城区建发玺院小区办理产权证,尤其是优先为已经交房且交付费用和相关材料的商品房业主办理产权证,允许安置房后续再申请办理,感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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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2024年2月9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回复: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了解,泉州市鲤城区延陵社区建发禧院(建发玺院)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泉州兆隆置业有限公司,因涉及地下空间问题,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积极联系该公司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近期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待开发商首次登记办结后,您可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安置房分户办证)。联系电话:0595-2217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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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厦门市:建发五缘棠月别墅被诉侵占绿化用地

日前,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有关于“建发五缘棠月别墅侵占绿化用地”投诉:建发五缘棠月别墅侵占绿化用地建庭院,这个围墙庭院是在项目验收后突击违建,显然如果在验收前围墙围庭院无法通过验收,请执法部门拆除违建庭院还原小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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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2024年1月23日,湖里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区城市管理局调查,五缘橖月小区开发商为厦门兆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由8栋高层住宅楼、1处多层商业楼(10#楼),及1个幼儿园组成。诉求反映的“别墅”实际为10#商业楼,系13栋地上3层(局部4层)多层建筑物,门牌为钟宅西路36号至60号(双号门牌)。10#楼北侧为高层住宅楼,南侧临钟智西三路,西侧为幼儿园。现场查看,五缘橖月10#楼外围砌有一圈砖混结构围墙,高度约1.6米,总长度约188米(东西方向长约81,南北方向长约13米),每栋多层建筑之间均砌有砖混结构隔墙(高度1.6米,长度6.5米),上述墙体将13栋多层建筑分隔成独立的单元。厦门兆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湖里区城管局提供了厦门市建设局2023年4月6日颁发的厦门市湖里区2021P04地块商品房项目室外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称上述围墙是绿化改造工程的一部分。

为进一步核实上述墙体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规的情况,区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1月4日函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进行认定。1月10日,区城市管理局收到《关于湖里区五缘橖月别墅外部和楼顶存在违法建设相关事宜的复函》,函中明确该处属于竣工验收后的擅自改扩建。执法人员向厦门兆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商墅内建围墙分割绿化带的行为进行整改。自1月11日起,厦门兆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加建的围墙进行拆除,截止1月17日已拆除全部墙体,仍有部分水泥桩未拆除。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公司对余下违规部分继续进行拆除。

2024年1月17日,区城市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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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宁德市:建发玺院小区被诉延迟办证

日前,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有关于“建发天行嫚云”投诉:天行嫚云交房后发现实际面积跟产权面积不符,大部分业主都少了,但建发地产不补差价,业主群里面已经引起不满,望尽快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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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2023年12月28日,宁德市住建局就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络问政”上留言所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建发天行缦云交房后发现实际面积与产权面积不符,存在面积差价问题的留言,我局高度重视您的诉求与意见,立即向宁德兆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企业)了解情况,经开发企业书面反馈,该企业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章第四点明确约定“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实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1%以内(含1%)时,房款保持不变”。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经核实,您所购买的商品房为项目12号楼05户型,合同约定面积93.17㎡,实测面积93.03㎡,误差面积0.14㎡,面积误差比0.15%,开发企业表示您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1%以内,故房款保持不变。

该商品房销售合同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监制的格式合同有关条款。

10月24日,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与您进行沟通协调,经开发企业反馈,您仍坚持退面积差价的诉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我局亦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已知悉该项目合同条款对面积差价的相关约定,若您对合同约定的条款有异议,建议您根据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买卖双方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或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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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还有厦门网友反映:厦门市海沧区文澜和著二区购房少面积不退面积差款,购房主合同约定:1.以实际面积计算 2.补充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为准,但开发商建发房产就是不退面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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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兆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您与兆芸隆公司签署的建发文澜和著《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章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中第4点约定:“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1%以内(含1%)时,总房价保持不变”。此约定阐明误差比绝对值在1%以内不做调整,可能出现正向误差或者负向误差,于开发商与买受人均公平对等。您所购房屋(文澜和著二期3#楼*梯7**室)预测面积为113.91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13.85平方米,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1%以内,请您予以理解。

截至目前,还有一些楼盘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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