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肇事逃逸?”湖南常德,一女子骑电动车直行,却被一辆右转的洒水车碾压身亡。洒水车司机在感觉后轮颠簸后,原地停留了几秒,接着继续向前开去。事后,有网友质疑洒水车司机肇事逃逸,但交警部门却称:“这不是逃逸,确实是视觉盲区。”

(来源:椒点视频)

2月17日,是春节假期最后一天,早上8点半。环卫部门的洒水车和清扫车,纷纷开始对大街进行清扫工作。

40岁女子傅某骑电动车在某路口处直行,可她骑出路口没多远,身后一辆洒水车速度很快的赶了上来,然后保持速度开始右转。

傅某被吓了一跳,立即向右打转,想躲开洒水车。可洒水车的速度很快,傅某没能躲闪及时,被卷入了车底。

根据事发路口的监控显示,52岁男子杨某在驾驶洒水车碾压了傅某时,后车轮有明显的颠簸,而且杨某当时已经把车停了下来。

可杨某并未下车检查,而是在原地停留了几秒钟后,继续踩油门前行,只留下傅某以及她的电动车,傅某的身下都是血迹。

有路人看到后,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可等救护车赶到时,傅某已经身亡。

事后,有人将监控视频发到了网上,指责杨某肇事逃逸,然而交警部门却回应称,杨某并未肇事逃逸,是洒水车体积太大,存在盲区导致无法看到人所致。

后经了解,杨某在离开后继续进行洒水工作,直到9点多的时候,领导打电话给他,他才知道自己碾压了人,然后在原地等待警方的抓捕。

目前,洒水车公司以及外包人员杨某,正在与傅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对于交警部门的回应,网友们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作为司机,在知道自己的车好像压到了什么,就应该下车查看,这是最基本的操作。”

还有网友质疑:“洒水车不是停了一下吗?为什么杨某不下来看看,又直接开走了?这不是心虚是什么?”

但也有网友认为:“洒水车和一些货车差不多大,存在视野盲区十分正常,杨某可能是感受到有问题,却没有发现地上躺着个人,心存侥幸,就没有下车查看。”

事实上,从整个监控视频来看,杨某的责任的确很大,毕竟造成了人员死亡。

首先,如果傅某当时是直行,且直行是绿灯的话,那杨某右转应当让直行,这时杨某应当承担全责。

如果傅某是闯红灯的话,那杨某承担的责任就比较小了,可能是同责或者次责。

这个责任的大小其实非常重要,关系到杨某是否会因此被判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但是交警部门并未就事故责任问题进行说明,所以尚无法得知杨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离开现场不一定构成肇事逃逸。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也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但并未对场所以及时间进行规定。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并不一定就是肇事逃逸。

比如:交通肇事后未逃离事故现场,但在将伤者送医救治后,逃离了医院不想负责,这仍可视为肇事逃逸。

本案中,杨某说自己不知道压了人,仍继续在工作,他在接到领导的电话后,就在原地等待警方,这并不像准备逃逸的样子。

因此,杨某真有可能不构成肇事逃逸。

如果杨某的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且杨某的交通事故责任未达到主责以上的,那杨某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含了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抚慰金等。

最后,众所周知,其实大车都有视野盲区,盲区一般在大车的车头前方一点,以及左前右前,还有就是在大车转弯时,形成的弧角也看不到。

因此,开大车的司机在启动车辆以及转弯时,都需要特别小心谨慎,车速不能太快,发现异常一定要及时停车并下车查看。当然,作为行人、小车、电动车等,都要远离大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