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浙江某街道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工程公司可能存在违法建筑,所以,向相关的规划部门发出了工作联系函,查询该建筑是不是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久,该规划部门作出了回函,查询到该建筑没有相关的规划手续。

因此,街道办向某拆违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该工程公司建筑问题的函件,认为该建筑公司并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区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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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区主管部门向电力公司作出了违法建筑停水、停电的工作联系函,相关公司对工程公司进行了停电。原告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子也是打到了省高院,获得了胜诉。

高院对责任承担的主体也予以了认定。无论电力公司或者其他部门只是履行职责的行为,其责任承担的主体只能是区级行政部门,区主管部门依法无权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省高院已经认为这种要求电力公司停电的行为,属于违法的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活动,区主管部门联系函于法无据,依法应当撤销。

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判决也很简单,事实也很简单,但是有典型的意义。因为我们在办理企业拆迁过程中,尤其在办理涉嫌拆违的这类案件中,很多相关部门采取的就是要求水务部门停水、断路、设置围挡、断电等。通过这个判决就可以判断,于法无据,是不属于合法行为。另外,关于是不是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违法建筑就应当被拆除,也不一定。

违建的认定是不是根据有没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来判断,当然不是。因为还有些历史建筑,即便不属于历史建筑,只要不影响规划的实施,也不应当被拆除,只是进行罚款补办证,都有明确法律规定。所以,有一些地方凡是没有相关证书的,就一律拆除,明显属于不符合行政法的原则,明显属于过度执法,势必会对民营企业的信心或者地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企业拆迁,不管你是基于征收的拆迁、基于违建的拆迁、基于环保的拆迁、基于各种原因的拆迁,如果说在没有达成协议之前,或者有关部门违法的采取断水、断电、设置围挡等行为的,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以免走一些弯路错路,楹庭律师团队可以免费为大家提供咨询,并且会制定初步的办案方案。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