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团队有一个咨询,说新公司法下,转让子公司的股权,需要经过母公司股东会吗?没有经过股东会的话,转让有效没效?这个问题比较小众,不过实操中早有这样的辩论赛发生。

在一起类似的辩论赛中,裁判认为“股东有参加股东会和重大决策的权利,子公司股权转让属于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需股东会进行决议。甲作为A公司大股东,没有开股东会决议,将A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和自个,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转让无效。”另外一起辩论赛中,裁判认为“没有经过母公司决议,转让子公司股权,串通侵害其他股东权益,转让无效。”还有一起我们团队代理的辩论赛中,裁判认为说第三方按市场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正常,转让有效。

现在,新公司法第67条说了,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现行公司法第37条是说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就是说股东会的职权变成董事会的了,大家细品,这个小小改变其实是有深意的。那么就是说,新公司法下转让子公司的股权,通常由董事会决议即可,至于有效没效,看具体的情形。我们也建议公司通过章程约定子公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处置的程序,避免发生辩论赛,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