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1日消息,佛山市厨艺电器有限公司因质量生产问题,被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罚款2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厨艺电器有限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但其生产的家用燃气灶不符合GB 16410-2020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其家用燃气灶(型号:JZY-B3、JZY-A1)的不合格项目是“干烟气中CO浓度",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存在CO中毒的风险,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大,因此决定对其从重行政处罚。

佛山市厨艺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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