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交警支队 2024年2月份五大曝光内容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将2024年2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30辆4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3年12月2日16时39分,孙某骑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范县板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杏林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豫J**63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孙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孙某骑行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红灯时进入路口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3年12月26日14时18分,李某亭酒后驾驶鲁B**6X6小型轿车在范县黄河路商贸城内南北路(开放性道路,社会车辆可自由通行)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到路西边骑跨在两轮电动自行车停止的张某华,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华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3年11月3日17时38分,仇某志驾驶豫J**256小型轿车沿341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乐县千口镇孟庄瑞丰服饰有限公司处,与其前方同向行驶贾某芹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贾某芹受伤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仇某志驾车离开现场。经调查,仇某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3年12月12日21时许,端某驾驶冀B**665小型越野客车沿南乐县木伦河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林海花园小区北门东侧,遇冯某霞驾驶豫J**U19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3年12月6日19时50分,张某旺驾驶豫JD**503小型轿车沿濮阳县吉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富民路口北往左变更车道时,与左侧车道同向行驶吴某航驾驶的豫J**8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张某旺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濮阳县S101与汉儒路口

清丰县G342十八户路口

范县陈庄镇X004杨庄村路段

请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切勿超速、逆行、疲劳驾驶。

四、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南乐县亿鑫运输有限公司

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南乐县亿德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宏鲁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濮阳市天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终身禁驾人员

来源:畅通濮阳公众号

编辑:惠莉

初审:宋冬冬

终审:杨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