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看龙湾、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存在违反物价管理乱收停车费的行为,被温州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处二倍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叁拾捌元伍角贰分(¥1139338.52),并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玖元贰角陆分(¥569669.26)。

此前小编曾发文

据公开资料显示,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成立于2009年08月17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勤奋路宏利大厦2幢103、104、105、106、107、108、203、302、402、502、602、703室

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于在2022年3月到2023年10月期间,在浙江省温州市勤奋路宏利大厦2幢实施了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2〕37号),责令改正,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玖元贰角陆分(¥569669.26),并处二倍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叁拾捌元伍角贰分(¥1139338.52)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9

处罚公开日期:2024-01-29

处罚机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另外该医院因在2023年12月18日,温州广慈医院(普通合伙)任用的检验师范在对患者汪的诊治过程中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被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