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事关农民工过年的“成色”和幸福感。近日,高安市司法局龙潭司法所成功调处了多起欠薪纠纷,让农民工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唐某到某公司工地从事装模板、打地脚梁工作,总劳务费用17000元。项目结束后,唐某多次索要工资未果。2021年,刘某在某建筑工地从事粉刷工作,工程结束后建筑工地承包商以经营困难再三推脱工钱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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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劳务双方冲突加大,矛盾积累,唐某、刘某先后到龙潭司法所反映此事,了解情况后,司法所联合镇平安办及相关村委会立即成立农民工纠纷化解协调专项小组,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调解。起初,该公司老板提出并非不愿支付工资,而是因为唐某施工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因要求整改的部分才发生争议。调解小组耐心向该欠款方讲解,双方已产生劳务关系,按照《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政策法规,无故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承担法律后果,且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质证、答辩,建议双方针对争议的部分承担均等责任。经过反复协调沟通、引导双方就事说理,欠款方均认识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法律后果后,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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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解决农民工的“薪”愁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龙潭司法所将继续做好农民工薪资等矛盾纠纷工作,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四军调解工作室”在社会稳定中的“稳压器”作用,构建“源头预防,多元解纷”的工作新格局。

来源:高安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