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鸥同乐

是海埂大坝一道和谐的美丽画卷

每年观鸥季

都会有无数市民、游客慕名而至

而不文明的喂鸥行为

也时有发生

2月18日下午,三名外地游客来到海埂大坝游玩,期间一名男子抓着一只海鸥强行喂食、拍照,几人的行为遭到一旁的众人谴责和劝阻。

度假区城管辅助人员 杨邓友:“当时我们正在巡逻,巡逻到距离他抓鸥地点我们就看见有游客提着海鸥的翅膀在拍照,一个提着一个进行拍摄。我们去了之后进行劝阻,他们也及时地放开。”

城管队员介绍,经过劝阻之后游客才将海鸥放飞,他们也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度假区城管队员:“看到抓海鸥、追逐还有惊吓海鸥这些行为我们都会制止,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制止以后不听劝阻的,我们会把人带到会堂门口警务亭由派出所和森林公安来处理。”

无独有偶,2月21日中午,一名男子在海埂大坝抓红嘴鸥拍照,市民见状立即制止并用手机记录下了这一不文明行为。

“把它抬起来,高一点,哈哈。”

从市民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一名中年男子一只手抓住红嘴鸥的双脚,另一只手叉住红嘴鸥的翅膀,受到惊吓的小家伙发出了凄惨的叫声,负责为男子拍照的同伴不但不制止,还在一旁起哄,并示意男子把海鸥举高一点更好拍照,就在男子把手抬起的时候,红嘴鸥趁机挣脱逃离了男子的魔掌。

环卫工作人员:“当时我就说海鸥是我们的朋友,你像这样虐待它,它怎么敢跟你做朋友。我说假如你被人拉去捆着你好受吗?”

而昨天(2月23日)中午

两名游客抓海鸥拍照

被正在大坝巡逻的安保人员抓了个正着。

市民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站在海埂大坝的护栏边,伸出手试图抓住飞过的海鸥。

(滇维保安提供画面)

眼看徒手抓不住海鸥,男子赶紧改变策略,左手捧着几颗鸥粮伸了出去,在一只海鸥啄食的时候,他抓住了这只海鸥。

(滇维保安提供画面)

滇维安保公司滇池大坝巡逻队队长杨邓友:“游客举报,我们看了视频。当即我们就和游客一同前往事发地。到了现场男子同样还在喂海鸥。只是手里已经没有抓海鸥的行为。当时我们通过视频拿给当事人看。当事人也承认了他不文明的行为。据当事人说他是来昆明旅游。他的理由是他不知道海鸥不能抓。”

在现场,男子还承认,他一共抓了两只海鸥拍照。安保人员觉得其性质恶劣,立即将其带离了现场,交由警方做进一步处理。

(滇维保安提供画面)

而随后,安保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又看到了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抓了一只海鸥,不停地更换姿势拍照。他们也立即上前制止,并让其放了海鸥。

(滇维保安提供画面)

滇维安保公司滇池大坝巡逻队队长杨邓友:“我们也是目睹了整个事发过程,我们也觉得情节比较严重。我们还是决定把她移交到民族村派出所。由民警给她相应的处理。”

(滇维保安提供画面)

据了解,经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调查,分别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昆明市观赏红嘴鸥管理规定》,分别对两名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滇维保安提供画面)

滇维安保公司滇池大坝巡逻队队长杨邓友:“呼吁广大群众,一定是文明投喂,不要采取抓海鸥,或者是强制性投喂不当的方式,伤害我们昆明的老朋友。”

游客:“大家就是要文明地喂食,不要去捉、不要去挑逗它们。”

游客:“大家主要是来观赏,所以说尽量还是爱护生命、保护这些野生动物。”

可能有些朋友会觉得

“只是因为喜欢海鸥

抓它几秒再放掉,无伤大雅”

殊不知,这短暂的数秒

却很可能毁了红嘴鸥的一生

因为,如果它的翅膀或双脚

在被抓弄的过程中不慎受伤

它将不能飞回遥远的西伯利亚

更有可能因此在途中失去生命

最近观赏过红嘴鸥的市民游客

应该已经细心地发现

不少红嘴鸥头部的羽毛

开始渐渐变色

这也意味着它们已经陆续进入性成熟阶段

即将飞离昆明

2月21日上午,翠湖公园仍有非常多的游客前来投喂红嘴鸥,记者看到,湖面上不少红嘴鸥头部的羽毛已经完全变成黑色,也有的是黑白混合的状态。

市民:“头变黑了,你看好多红嘴鸥没有几只是红嘴的。”

记者对话市民:

“三月初大部分(飞走),原来是二月底就逐渐飞走了。”

“现在时间晚一点是吗?”

“现在晚了一点,而且来也来得早。”

昆明鸟类协会 王智斌:“ 红嘴鸥头部变黑实际上就是一种性成熟的表现,实际上也不是纯黑色是深咖啡色。这个时候就像人家说的开始披上了‘婚纱’准备回去结婚去了,再过一段时间全部黑得差不多,大多数红嘴鸥都进入性成熟的时候就会离开昆明,然后到北方繁殖。”

1985年,红嘴鸥首次来到昆明,从那以后,它们每年都会如期而至,从不失约。渐渐地,红嘴鸥已经成为了人们最熟悉的朋友,被大家称为昆明的冬日精灵。

专家介绍,每年3月10日部分红嘴鸥就开始迁徙,一直到4月20日左右,大部分红嘴鸥就已经迁徙完毕。所以最近还想观赏红嘴鸥的市民游客们可要抓紧了,再过不久它们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

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加强对红嘴鸥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观赏红嘴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观赏红嘴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规范,服从现场管理;

(二)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保持适当观赏距离,文明拍摄,避免直接接触;

(三)投喂红嘴鸥时,应当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

第四条观赏红嘴鸥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

(二)在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地,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放飞无人机等惊扰红嘴鸥的行为;

(三)非法猎捕红嘴鸥。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有故意侵扰、惊吓、驱赶、伤害红嘴鸥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其他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观赏区域设置举报点并公布举报、救助电话。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李莹娜

编审:林帅超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