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从民建中央获悉,民建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指出,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来,我国多次出台政策推进职教混改,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产业学院或分院,支持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但职教混改政策“空转”现象仍较普遍,原因在于:
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混合所有制办学”概念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涉及职教混改的政策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细则和规范要求。
二是产权制度不清晰。实践中,产权意义上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混合的“真混合”,与主体意义上院校合作联办职业学院或二级学院的“泛混合”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甚至将校企合作机构、项目一并纳入了混合所有制办学范畴。由于缺乏对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合作办学的出资形式、出资义务的具体规定,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投入时存在诸多顾虑。
三是管理制度不成熟。职教混改后亟需打破原有公办学校体制机制。但现有政策缺乏对办学管理制度的细化要求,不利于地方落实。此外,退出机制尚不清晰,一定程度助长了企业参与办学时的逐利导向。
为此,民建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加强职教混改法治保障。在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补充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相关内容,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矛盾冲突的条款,细化相关政策规定,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法规政策支撑体系。
二、明确职教混改产权制度。针对“真混合”模式,明确法人机构的属性,理顺办学收益分配关系;完善产权制度,保证各方投入要素价值明晰、归属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完善对营利性法人的支持政策。针对“泛混合”中合办专业,合办实训基地、培训基地项目,合办二级学院三种主要模式,明确合同解除后债务的认定标准、损失补偿和损害赔偿标准等关键问题。
三、完善多元共治管理体系。打破原有公办学校体制机制,出台指导性文件,构建出资者与决策者有效制约的治理体系,规范监管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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